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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期间公司老板给员工发微信红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021-03-02 15:25
新年期间,公司老板经过企业微信群向员工发放红包,员工获得的微信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令》(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则,薪酬、薪水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许受雇获得的薪酬、薪水、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助以及与任职或许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而,本企业员工经过企业微信群获得老板发放的红包,假如这个红包费用是由公司承担的,归于个人因任职受雇而获得的所得,应并入到“薪酬、薪水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如老板发的红包是由其个人承担的,那么员工获得的红包无需缴纳个税。
微信红包的账务处理
1、企业因为运营的原因,如促销、公司宣扬等,向公司外的个人发放的红包可以作为公司的正常费用(如市场推广费、广告宣扬费)入账:
借: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等
贷:银行存款
2、企业给员工发放新年红包,应作为员工福利费入账:
借: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
贷:应付员工薪酬——员工福利费
借:应付员工薪酬——员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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