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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休假不合理被解除劳动关系

2022-07-22 17:25

由来: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创作者: 廖春梅

谷丽所属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书中均要求,员工持续旷职3天或年总计旷职6天之上的,企业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因病请假,需要医院门诊出具的休假证明;一时赶不及休假的,应在24钟头内通告,请在48钟头内凭医院开证明补领书面形式办理手续,不然按旷职算。近日,谷丽因身体不舒服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4天,领导干部完全同意。4天之后,谷丽规定补领书面形式休假办理手续,部门领导却否定谷丽以前休假,并回绝补领。现企业以谷丽比较严重违规考勤纪律为由,解除了与谷丽的劳动合同书。因谷丽不服气成的讼。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企业的作法并无不当。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要求:“本人对自身明确提出的认为,有义务给予直接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也强调:“本人对自身明确提出的诉请所根据的真相或是辩驳另一方诉请所根据的客观事实有义务给予直接证据进行证实。并没有直接证据或是直接证据不能证实被告方的真相认为的,由承担证明责任的被告方担负不好不良影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要求:“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二)比较严重违背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的……”

本案的经验就在于,员工向单位请假时应该留意:尽可能提早申请办理休假办理手续,如自己有着急的事或患病不可以亲身休假,可请亲人或朋友代办公司,还可以根据寄快递等方法邮递休假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并保存邮递单据和回执表,还可以通过电话、发传真休假,但是保存文本、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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