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仅有到公司打卡签到才叫上班吗?
2022-07-22 17:27
一年前杨小姐从外语学院毕业之后,被上海一家培训学校录取了。培训学校分配杨小姐到商务接待外语培训班,出任英语课程内容老师。杨小姐工作上大部分时间要在学习培训地址,在历期培训机构的空隙,培训学校分配杨小姐返回培训学校的办公场地作招待资询、学生电话回访、学习培训统计分析、课题设计等工作中,培训学校按月向杨小姐派发了保底工资和奖励金。
但是好景不常,近日这一家培训学校忽然换了领导干部,接着几个员工遭到了辞退,杨小姐就名列在其中。杨小姐寻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索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相关主管却表明:“大家培训学校跟你是雇佣关系,没有什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杨小姐一直觉得自已和培训学校中间是劳务关系。她觉得十分愤怒,只能申请仲裁。杨小姐尽管与培训学校并没有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可是她保存了单位发放的工作牌、工作服装、门卡、课程安排表、考勤统计表,及其历年来工资发放情况下的工资单。最后,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裁定:杨小姐与该培训学校中间创建是指劳务关系,判决该培训学校向杨小姐付款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并不是仅有到公司打卡签到才算是工作
一提及“打工赚钱”、“任职”等词句,大伙儿通常想起是指员工到用人公司工作。而此案中杨小姐的工作是学习培训,她有很有可能长期在学习培训地址工作,在学习培训周期时间内也不上企业打卡,有时甚至是独立应对学习培训学生,可是这种情况,也不能否定她是在执行培训学校分配的工作岗位职责。她上课的时间培训学校明确的,学科的具体内容和进展都是培训学校明确的,培训学校向她发工资。从这种情况分析能够得到“杨小姐与培训学校中间设立了劳务关系”的结果。
依据有关规定,用人公司招收员工未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但与此同时具有以下情况的,劳务关系创立:一是用人公司和职工合乎法律法规、法律规定要求的法律主体;二是用人公司依规制订的各类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员工,职工受用人公司的劳动管理,做用人公司分配的是酬劳的工作;三是员工给予的劳动是用人公司业务流程的构成部分。
保存好工作牌以便质证之需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的要求,针对用人公司未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状况,判定彼此存有劳务关系时可参考以下凭据:
一是薪水支付凭证或纪录(员工工资派发花名册表格)、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金的纪录;二是用人公司向员工派发的“工作牌”、“服务证”等可以证实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三是员工录入的用人公司招工招聘“申请表”、“申请表”等招收纪录;四是考勤表;五是别的员工的证词等。在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据,由用人公司负证明责任。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