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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员工能否享有最低工资标准?

2022-07-25 16:17

[实例]

孙先生在某企业已工作中1年多,企业和他签署的工作合同规定薪水为1200元。2010年4月,他请16天病事假和1天病假,企业本月发给他薪水800元。企业的方法是不是违背最低工资规定?

[观点]

员工带来了正常的工作,就有权利得到不少于最低工资规定的薪酬。倘若员工并没有给予正常的工作,例如缺课,请病事假、旷职,或产生上班迟到等状况,其到手工资就有可能小于最低工资规定。

员工在旷职或病假期内,用人公司可以不付款其薪水。对上班迟到等状况,也可以按依规制定的管理制度实行。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医治期内,在规范的诊疗期内内,应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付款其病假工资或病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症救济费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但不可以小于最低工资规定的80%。特别注意,测算病事假薪水的数量不能小于最低工资规定,应由员工本人缴纳的养老服务、诊疗、失业保险费和公积金不可包含以内。

日病假工资=自己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规章制度工作中日×相对应的病假工资的估算指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相关规定明确,即劳动合同书有约定的,按不少于工作合同规定的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相对应的工资待遇明确。

孙先生假日月薪的计算基数为1200元(较低不可小于896元),假日日基数为55.17元。相对应的病假工资的估算指数按沪劳保用品发(95)83号明确,孙先生患病持续假期在6月之内,连续工龄不满意2年,病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依据之上计算公式,孙先生日病假工资为1200元÷21.75天×0.6=33.10元,即他每请1天病事假可扣减20.07元,16天病事假可扣减321.12元,扣减后当月薪仅有878.88元,小于最低工资规定的80%(896元),应补充到896元。但企业还可以依规扣减1天病假薪水55.17元。他们的本月具体到手工资应不少于840.83元。

[提示]

职工依规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孕(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日,及其法定工作时间内依规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期内,视作带来了正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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