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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金应用后何时补充
2022-07-27 15:44
一、工资保证金应用后何时补充
应用工资保证金付款拖欠工程款后,总承包企业应该自应用之日起10个工作中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充。。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二十条工资保证金应用后,总承包企业应该自应用之日起10个工作中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充。
选用银行保函取代工资保证金产生前款情况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10个工作中日内给予与原票据同样贷款担保范畴和担保金额的新票据。工程总承包企业设立新票据后,原票据即行无效。
二、什么状况下可转出担保金
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确实后能够转出担保金:
建设企业未依规立即清算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薪水的;
施工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工程分包工程建设,造成用人行为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产生拖欠农民工薪资个人行为的;
施工单位或基本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藏匿逃走或死掉,导致拖欠农民工薪水的;
别的被觉得拖欠农民工薪水的。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民工集散中心场地公示公告本工程项目的完工日期、工资结算结论等情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中日。凡无欠款的,由金融机构将担保金本钱及活期利息一次性返还交费企业。
根据以上剖析了解,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要求,经办人员金融机构应用工资保证金付款农民工资后,总承包企业应该自应用之日起10个工作中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充。必要时法律法规层面的协助,阅读者能够到开展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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