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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企业未设立薪水专用账户的惩罚是怎样的

2022-07-27 15:51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未设立薪水专用账户的惩罚是怎样的

1、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立或是应用拖欠工程款专用账户的,由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执行,贷款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新项目停产。处以5万元以上10万以内处罚,而且开展信用惩戒。

2、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确保行政机关、有关领域建设工程主管机构依照岗位职责责令限期改正;贷款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新项目停产,处以5万元以上10万以内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与施工企业限定承揽新工程、减少企业资质等级、注销企业资质证书等惩罚: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立或是应用拖欠工程款专用账户;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规定储存工资保证金或是未提供金融企业票据;

(三)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未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二、农民工维权方式有什么

1、员工与用人公司产生劳务纠纷后,可利用多种多样程序流程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要求,员工与用人公司产生劳务纠纷后,可依照下列好多个程序流程处理:

(1)彼此自主协商解决。本人在自行的前提下开展商议,达成共识。

(2)协商程序流程。不想彼此自主商议或达成不了协议书的,彼此可自行申请办理公司协商联合会协商,对调处达到的协议书主动执行。协商不了的可申请劳动仲裁。被告方也可以立即申请劳动仲裁。

(3)举报。员工在合法权益遭受用人公司或违法岗位中介服务等影响时,能够向劳动监察组织举报。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要求,一切机构或是本人对违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是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有权利向社会保障部门检举。

4、职工对因同一理由造成的团体举报,举报人可强烈推荐意味着举报。举报应当由举报人往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提交举报公文。撰写举报公文确实有艰难的,能够口头上举报,由劳动监察单位开展询问笔录,并由投诉者签名。

(4)行政裁决。员工对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提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气的,能够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以上剖析了解,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没设立薪水专用账户的,由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执行,贷款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新项目停产,处以5万元以上10万以内处罚,而且开展信用惩戒。必要时法律法规层面的协助,阅读者能够到开展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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