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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前能不能发放工资
2022-07-27 15:51
一、企业清算前能不能发放工资
1.企业在结算前,必须按工作合同规定支付工资。
2.企业还可以由清算组成员结算时,一次性支付薪水和有关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成员的权力】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履行以下权力:
(一)清除公司财产,各自编写负债表和资产明细;
(二)通告、公示债务人;
(三)解决与结算相关的企业未结束的业务流程;
(四)清缴所欠税款及结算情况下形成的税金;
(五)清除债务、负债;
(六)处置企业偿还债务前的剩下资产;
(七)表示企业参加民事案件主题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成员在清除公司财产、定编负债表和资产明细后,理应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会或是法院确定。
公司财产在各自支付清算花费、企业员工的薪水、社会保险金用和法律规定赔偿金,交纳所欠税款,偿还债权债务前的剩下资产,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分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股东拥有的股权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企业续存,但不可进行与结算不相干的生产经营。公司财产在未按照前款要求偿还前,不可分派给公司股东。
二、企业破产理由有什么
1、公司章程范本要求的运营期限届满。
企业未产生增加营业期限的决定。在我国破产法既未要求企业的最大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因而,营业期限是我国企业章程随意要求的事宜。假如企业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这里期限届满前,股东大会能够产生增加营业期限的决定,要是没有产生此决定,企业即进到散伙程序流程。
2、公司章程范本要求的其它散伙理由发生。
散伙理由一般是企业章程相对性必需记述的事宜,公司股东在制订企业章程时,能够事先承诺企业的各种各样散伙理由。假如在公司经营中,要求的散伙理由发生,股东大会能够决定企业破产。
3、股东大会或是股东会议决议散伙。
责任有限公司经拥有2/3之上投票权的公司股东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经参加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持有投票权的2/3根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能够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因不设股东大会,其散伙的确定应由我国受权项目投资的结构或机构作出。
4、依规被吊销执照、勒令关掉或是被撤消。
企业一旦遭受吊销执照、勒令关掉或是被撤消等行政许可时,必定造成企业破产。
根据以上剖析了解,根据《公司法》的要求,企业破产后,企业能够按工作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还可以由清算组成员结算时,一次性支付托欠的薪水、社会发展保费、经济补偿金等的花费。必要时法律法规层面的协助,阅读者能够到开展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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