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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储存工资保证金怎样惩罚

2022-07-27 15:52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储存工资保证金怎样惩罚

1、工程总承包企业,未依规储存工资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确保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责责令限期改正;

2、贷款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新项目停产,处5-10万以内处罚,情节恶劣开展信用惩戒。

3、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确保行政机关、有关领域建设工程主管机构依照岗位职责责令限期改正;贷款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新项目停产,处以5万元以上10万以内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与施工企业限定承揽新工程、减少企业资质等级、注销企业资质证书等惩罚:

(1)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立或是应用拖欠工程款专用账户;

(2)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规定储存工资保证金或是未提供金融企业票据;

(3)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未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二、欠薪申请仲裁必须什么直接证据

1、薪水支付凭证或纪录(工资发放花名册表格)、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金的纪录;

2、用人公司想员工派发的工作牌等可以证实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

3、劳动人民填好的用人公司招聘工人招聘登记表、申请表等纪录;

4、考勤表;

5、别的员工的证词等。

在其中,1、3、4项的相关凭据由用人公司负证明责任,员工在日常需要注意保存好自身的工作牌、考勤卡、工资单等资料。

而信息内容不完整、有缺陷的工资单没法做为讨工钱的直接证据。能够给予劳动合同书、考勤表、证据等与工资单互相证明,产生详细的证据链,对讨工钱会更有益。

根据以上剖析了解,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未依规储存工资保证金的,由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责责令限期改正;贷款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新项目停产,处处罚,情节恶劣开展信用惩戒。必要时法律法规层面的协助,阅读者能够到开展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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