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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制定
2022-07-28 15:48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制造特性、工作中独特必须或岗位工作职责的关系,没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考量或需要机动性工作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资制度。比如:公司中从事职业经理、推销产品、货运物流、装卸搬运、长途货运安全驾驶、押送、非生产性值勤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员工,汽车驾驶员等,可推行不定时工作制。由于每一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公司可依据以上标准融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审批。
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度是针对因工作内容独特,需持续工作或受时节及当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员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时间综合计算上班时间的一种工作规范,但其均值日上班时间和均值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主要是指:交通出行、铁路线、电力、船运、航空公司、水产业等行业因其工作内容独特,必须持续工作的职工;地质环境、原油及资源勘探、工程建筑、产盐、制糖业、旅游等受时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员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电力能源、原料提供等条件限制无法均衡生产的乡办企业的职工等。此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因为外在因素危害,生产任务不平衡的企业的部分员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度的办法执行。
对于因工作内容或生产制造特性的限制,推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度等其他工作和歇息方法的职工,公司都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条文,在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并充足征求员工建议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化工作中、集中化歇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度的工作和歇息方法,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制造、工作目标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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