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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企业上班时间的规定
2022-07-28 15:49
外资企业推行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情况,追究其减少上班时间。
外资企业理应严控增加员工的工作时间,须经日夜奋战的,经与公会和职工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增加员工上班时间的工资报酬理应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外资企业员工具有我国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和探亲访友、婚丧嫁娶、生孕等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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