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2022工人直接向发包方认为权利有哪些标准
2022-07-28 15:56
一、工人直接向发包方认为权利有哪些标准
1、实际施工人必须证实其对转项目承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具有合法的债务;
2、规定发包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早已期满;
3、转项目承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转项目承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发包方的债务亦没经起诉或诉讼;
4、债务人的债务并不是专属于借款人自身的债务,工程进度款债务不属专享债务;
5、发包方的欠付工程进度款个人行为损害了实际施工人权益。
6、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照法律规定付款劳务报酬、经济补偿金等法律依据】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付款劳务报酬、加班工资或是经济补偿金;劳动工资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应该付款其差价一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勒令用人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向职工加付补偿金:
(一)未按照工作合同的约定或是国家规定按时全额付款员工劳务报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员工工资的;
(三)布置加班加点不付款加班工资的;
(四)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未依照本法要求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工人提到代位权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实际施工人以承包人为被上诉人主张权利时,转包人或是违法分包人实际增加为被上诉人;
2、承包人不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之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
工人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要满足实际施工人必须证实其对转项目承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具有合法的债务:规定发包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早已期满等条件。我希望未尽事宜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它难题能够点击下方按键资询,或者到资询知名律师。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