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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延长工作时间没有限制的几种情况
2022-07-29 15:46
延长工作时间就是指员工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开展附加工作中(即加班加点),及其超出执政党工作中日开展工作(即加一点)。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商议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可是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会受到此方法第四十一条要求的限制:
1、产生洪涝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因自身原因,影响员工生命安全和资金安全,必须应急处理的;
2、生产线设备、道路运输路线、群众设备出现故障,危害公众利益,需要按时维修的;
3、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延长工作时间:
1、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中不可以中断的;
2、务必运用法律规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内开展设备检修、保养的;
3、为了完成国防安全特殊任务,或是进行上级领导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别的应急生产任务,及其商业服务、供应企业在高峰期进行回收、运送、生产农副食品特殊任务的。
有上述所说情况之一的,能够延长工作时间而没有限制,可是,在应按规定付加班工资。在这些要求以外,没有经过员工允许随意增加工作中,是违背《劳动法》规定的个人行为,要承担劳动合同法里的义务。有关专题讲座>> 五一国际劳动节尤其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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