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全国各地法定婚假一览表(全新)

2022-07-29 15:47

引言:一边享有人生最重要的完婚假日,一边不必担心工作中方面的事情,这样的状态是最理想,最令人满意的。而为了实现这种幸福婚姻生活之行,当然少不了法定婚假这一令人期待的假日,自然全国各地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是小编给您梳理的最新的全国法定婚假一览表,你们可以不懂装懂了,感谢大家的阅读文章。

北京市: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社团组织、公司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有国家规定法定婚假外,提升奖励假7天。晚婚晚育的女工,除享有国家规定生育假外,提升奖励假30天,奖励假还可以由男性享有,假期期内不可减少其标准工资或是解除劳动关系;难休奖励假的,依照女性一个月标准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户的雇佣工人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由用人单位依照此条前款规定奖赏。

农村百姓、城区待业住户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给予适当奖赏。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3年7月18日北京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大会根据)

上海市: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 晚婚晚育的中国公民,除享有国家规定法定婚假外,提升晚婚假七天。合乎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婚晚育女性,除享有国家规定生育假外,提升晚育假三十天,其另一半享有晚婚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有法定婚假相同待遇,晚育假、晚婚晚育护理假期内享有生育假相同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3年12月31 日上海第十二届人大常委第九次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省:婚假3天 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员工推行晚婚晚育的,提升法定婚假十日;推行晚婚晚育的,提升生育假十五日。城区其他人员推行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可由本地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7月25日广东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定)

陕西省:婚假3天 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育。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孕第一个子女的为晚婚晚育。

员工推行晚婚晚育的,提升法定婚假二十天;推行晚婚晚育的,提升生育假十五天,与此同时给与男性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提升生育假三十天。

员工在法定婚假、生育假、医护假日间接性出勤率看待,享有相对应的工资、福利工资待遇;所属单位参与生育险的,由生育险经办机构发送给生育保险。

员工做到结婚年龄而单身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派住宅时,与已婚享受同等待遇。

农户和城镇其他人员推行晚婚晚育年龄的,由所在的乡(镇)政府或是社区服务中心给与嘉奖和奖励。”——陕西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29日陕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

四川:婚假3天 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二条 推行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法定婚假外提升法定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生育假外提升生育假30天,给与男性护理假15天。法定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视作出勤率,薪水、奖励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底层市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度奖赏。”——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大会调整)

新疆省:婚假3天 晚婚假20天=23天

“第二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团组织、公司事业单位职工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法定婚假外,提升法定婚假20天。女工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生育假外,提升30天生育假,给与男性护理假15天。法定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期内,薪水、奖励金照发。

农民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免减夫妻两人一年的集体生产制造、公益慈善所筹劳务公司,或是由当地市人民政府给与相对应奖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6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调整)

云南省: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依规备案初婚的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孕第一个子女的为晚婚晚育。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晚育的,在国家规定法定婚假外提升法定婚假十五天;晚婚晚育的给与女性提升生育假三十天,男性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与女性提升生育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假期视作出勤率。”——云南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7月25日云南第九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九次大会根据)

浙江省: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18天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年龄的,理应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措施由县(市、区)市人民政府要求。

行政机关、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员工晚婚晚育的,提升法定婚假十二天,薪水、奖励金和其他福利工资待遇照发;晚婚晚育的,男性可享受七天护理假,薪水、奖励金和其他福利工资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7年9月28日浙江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调整)

中国解放军: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八条晚婚晚育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法定婚假外,提升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薪水照发,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

夫妻两人同是军队人员,彼此做到结婚年龄的,彼此享有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有。夫妻一方为地区人员的,依照地区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解放军计划生育法

吉林省: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15天

“第四十八条 推行晚婚晚育年龄的职工,按照下列要求给予奖励或是福利工资待遇:

(一)晚婚晚育的职工,凭《结婚证》提升法定婚假十二天;

(二)晚婚晚育的女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提升生育假三十天,与此同时给与男性护理假七天;

(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是《生殖保健服务证》,享有本地乡(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政策;

(四)此条前三项以外的工作人员,凭《结婚证》或是《生殖保健服务证》,享有本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政策。 _

晚婚晚育年龄的职工,在享受法定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期内,按其正常运转看待,薪水、奖励金照发,别的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4年6月18日吉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大会改动)

江苏省:婚假3天 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 对晚婚晚育的,增加法定婚假十天。夫妻两人晚婚晚育的,彼此享有;一方晚婚晚育的,一方享有。对晚婚晚育的,增加女性生育假三十天,给与男性护理假十天。 前2款规定的假日视作出勤率,不受影响薪水、奖励金及福利工资待遇。 农村百姓及城区自由职业者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由户口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4年6月17日江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大会修定)

江西省: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种企业员工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除享有国家规定假日外,晚婚晚育的增加法定婚假15日;晚婚晚育的增加生育假30日,并给予男性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励金照发,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

农户推行晚婚晚育年龄的,由当地乡(镇)市人民政府给与嘉奖、奖赏;村委会优先安排农村宅基地。

本条例所指晚婚晚育,指男性达到25岁,女性达到23周岁的初婚;晚婚晚育,指已婚妇女达到24岁生孕第一胎。”——江西

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7月29日江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大会第三次修定)

辽宁省: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条 男满25岁、女满23岁第一次结婚的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满23岁后怀孕了生孕第一个子女的为晚婚晚育。

员工晚婚晚育的,法定婚假提升7日;晚婚晚育并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生育假提升60日,男性护理假为15日。假期期内薪水照发,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理应给与相对应工资待遇。”——辽宁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6年1月13日辽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定)

内蒙: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公民比法定结婚年龄延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比法定结婚年龄延迟四年之上初育者为晚婚晚育。

晚婚者提升法定婚假十五日;晚婚晚育者提升生育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性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年龄者还能够给与别的形式的奖赏。”——内蒙古自治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定)

甘肃: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一条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生育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性护理假十天,薪水、资产照发。夫妇没有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此外给与男性护理假三十天,享有探亲假工资待遇;”

“第三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晚育的,提升法定婚假十五天,晚婚晚育的增加生育假十四天,晚婚晚育、晚育假期限内薪水、奖励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免除当年的无酬劳乡村用人。”——宁夏自治区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11月7日宁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大会修定)

青海省: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第十九条 国家公职人员、公司事业组织从业者晚婚晚育的,提升法定婚假15日;晚婚晚育的妇女提升生育假30日,其另一半享有10日看护假。中国公民接纳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假期。

增加的法定婚假、生育假、计划生育假及其看护假期内按出全勤奖发放工资,不受影响调资、晋升、福利待遇和奖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20日青海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

山东省:婚假3天 晚婚假14天=17天

“第三十条 双方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法定婚假外,提升法定婚假十四日。女性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生育假外,提升生育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性护理假七日。增加的法定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视作出勤率,薪水照发,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

农户、城区失业人员推行晚婚晚育年龄的,由乡(镇)市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或是村(居)民联合会给予适当奖赏,并提供优先选择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28日山东第九届人大常委第31次会议根据)

山西省:晚婚晚育的法定婚假=1个月

“第四十二条 合乎晚婚晚育规定的,享有法定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晚育的一方享有,彼此晚婚晚育的彼此享有。合乎晚婚晚育规定的,女性享有生育假4个月,南方享有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用高效节育手术措施的,享有生育假6个月。法定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期内,薪水、奖励金照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推行晚婚晚育或晚育的,免除一方或双方1年团体义务工。”——山西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28日山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大会调整)

甘肃省:晚婚晚育的法定婚假=30天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晚婚晚育后生孕或是二十四周岁以上生孕第一个子女的为晚婚晚育。推行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夫妻两人,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一)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推行晚婚晚育的,其法定婚假为30天;推行晚婚晚育的,其生育假为105天,并给男性护理假15天;

(二)农村百姓推行晚婚晚育或是晚婚晚育的,免除夫妻两人2年村内内团体生产制造公益慈善所筹劳务公司。”——甘肃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第十九次大会调整)

广西省: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九条 男25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假日外,另提升晚婚假12天;已婚女员工在24周岁以上生孕第一胎的,提升生育假 14天,与此同时给与男性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提升生育假20天;对晚婚晚育年龄者,法定婚假、产假期间,薪水、奖励金照发,不受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广西自治区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4年6月3日广西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大会调整)

贵州省:婚假3天 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五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员、公司事业单位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有国家规定法定婚假外,提升法定婚假10天;晚婚晚育的,除享有国家规定生育假外,女性提升生育假 30天,南方享有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升生育假90天;接纳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有假期。在享受之上要求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不受影响考勤管理、考核和晋升、晋升、涨薪。

农户晚婚晚育的,免去夫妻两人1年乡村义务工;晚婚晚育的,免去孕妇1年乡村义务工。”——贵州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29日贵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大会修定)

河北省: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公民晚婚晚育年龄,理应领取奖励。 按法定婚龄延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婚晚育。推行晚婚晚育的,奖赏法定婚假十五天;推行晚婚晚育的,奖赏生育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性护理假十天。奖赏婚、产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3年7月18日河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大会根据)

河南省:婚假3天 晚婚假18天=21天

“第三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社团组织、公司事业单位职工,推行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法定婚假外,提升法定婚假十八天;推行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生育假外,提升生育假三个月,给予其另一半护理假一个月;法定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期内视作出勤率。 中国公民晚婚晚育年龄的,本地市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料。”——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11月30日河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大会根据)

黑龙江省: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六条 员工晚婚晚育的,提升法定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员工晚婚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受影响聘用、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有护理假五至十日,突发情况可以参照诊疗单位意见适度增加,护理假期内薪水照发。”——黑龙江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

湖北省: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一条 晚婚晚育中国公民除享有国家规定法定婚假外,提升法定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婚晚育的,除享有国家规定生育假外,提升生育假30天,并给予其另一半10天护理假。法定婚假、生育假和护理假视作出勤率,薪水、奖励金照发。接纳节育手术的,其所在单位理应凭节育手术证实,按有关规定给与假日,并发送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励金。”——湖北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12月1日湖北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

湖南省: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四条 员工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法定婚假外提升法定婚假十二天;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生育假外提升生育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提升生育假三十天,南方享有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生育假和护理假视作出勤率。

农村百姓晚婚晚育的,免减自己当初村里团体生产制造公益慈善所筹资产;城区待业住户晚婚晚育的,由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是社区服务中心给予适当奖赏。”——湖南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7年9月29日湖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大会调整)

天津市: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员工晚婚晚育的,法定婚假提升七日。

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员工晚婚晚育的,男性所属单位给与七日护理假,女性所属单位提升生育假三十日;不可以提升生育假的,给与一个月标准工资或是实得工资的奖赏。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与保险的,依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晚婚晚育期内薪水照发,别的福利工资待遇与国家规定法定婚假、生育假同样。

农村百姓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按照计划给予奖励。”——天津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3年7月11日天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大会根据)

重庆市:婚假3天 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二十八条 激励中国公民晚婚晚育、晚婚晚育。 男达到二十五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孕第一个子女的为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的职工,提升法定婚假十个工作日;晚婚晚育的妇女,提升生育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法定婚假、生育假视作上班时间。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属单位可给与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工资待遇。

晚婚晚育并只怀孕一个子女的女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准许,生育假期满后可持续假期至儿女一周岁止,假期期间的月薪按不少于假期前自己去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送给。

晚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性所属单位需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作上班时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5年9月29日重庆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大会修定)

安徽省:婚假3天 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 男25岁、女23岁结婚登记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满24岁第一次生孕为晚婚晚育。 国家行政机关、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理应给与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职工下列奖赏:

(二)晚婚晚育的初产,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办理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性享有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员工在前款规定的法定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期内,享有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励金、福利工资待遇。 农户及其大城市无用人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年龄的,由当地市人民政府给与嘉奖、奖赏。”——安徽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4年6月26日安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大会改动)

福建省:晚婚晚育的法定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晚育的,法定婚假为十五日;晚婚晚育又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性生育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性照料假为七日至十日。法定婚假、生育假、照料假期间,薪水照发,不受影响升职。”——福建人口数量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7月26日福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定)

2012国内各地法定婚假晚婚假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以上是依据《婚姻法》及其《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完婚可享受下列工资待遇:

(一)法定婚假:结婚的时候双方没有在一地工作的,可视性路途近远,另予以路途假;在探亲假(探爸爸妈妈)期内结婚的,不另给假日;法定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二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可以享有晚婚假。

(二)法定婚假期内薪资待遇:在法定婚假和路途假期间,薪水照发。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