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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记件加班加点算不上薪水吗?

2022-07-29 16:10

一、一般记件加班加点算不上薪水吗?

必须付款加班费。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公司在员工进行劳动定额或要求的工作内容后,依据现实必须分配员工在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工作中的,应按下列规范支付工资:

(一)公司单位依规分配员工在日标准规定上班时间之外增加上班时间的,根据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钟头工资待遇的150%结算员工薪水;

(二)公司单位依规分配员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根据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工资待遇的200%结算员工薪水;

(三)公司单位依规分配员工在规定假期节日工作中的,根据不少于劳动合同书要求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工资待遇的300%结算员工薪水。

推行计时工资的员工,在进行记件预算定额每日任务后,由用人公司分配增加上班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要求的准则,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经劳动行政部门准许推行综合性计算工时工时制度的,其综合计算上班时间超出标准规定上班时间的一部分,应视作增加上班时间,并应按本要求付款员工增加上班时间的薪水。

推行不定时工资制度的员工,不实行以上要求。

二、产生加班工资纠纷案件由举证责任?

员工认为加班加点的,应该就加班加点客观事实的存有担负证明责任。但员工有直接证据证实用人公司把握加班加点客观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公司不提供的,由用人公司担负不好不良影响。这就对将来员工认为加班费更加有益,将原来的根本由员工质证的义务,绝大多数迁移拿了用人公司。

尽管记件加班加点和常规的上班是不一样的,却也是属于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所以是必须给被告方付款加班费的,可是记件的加班费和一般的加班费很有可能有一定的进出,必须看被告方彼此是怎样协约的按件算或是按时间算加班费,假如按时间算,那么就依照一切正常的法律法规的加班费倍率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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