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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小产的假日工资待遇

2022-08-01 16:47

引言:女工怀孕流产不但要承受失子之痛,并且对身体的伤害还是蛮大的,在我国出台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女工小产的现象,实际涵盖了流产假和小产薪资待遇。

实例回看:

吴女士蜜月期内意外怀孕了,经医院诊断为生化妊娠,迫不得已作出了人工流产术。术后,医生叮嘱吴女士全休一个月。吴女士觉得人工流产术对自己的身体伤害很大,且法律法规有生育假的规定,故向申请办理三个月的生育假。而企业则认为吴女士归属于自主终止怀孕,不可享有产假待遇,故依照医生叮嘱,只允许吴女士假期一个月,并按照病假工资派发。彼此协商未果,吴女士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审判长释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针对女工小产的请假期内作出了原则问题要求,女职工怀孕小产的,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医务人员单位的证明,给与一定时间的生育假。有关方案要求,女职工怀孕不满意四个月小产时,应当根据医务人员单位的意见,给与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生育假;孕期满四个月之上小产者,给与四十二天生育假。产假期间,薪水照发。不难看出,本案中的吴女士和其所在企业对上述女工维护要求都是有曲解,吴女士根本无法认为三个月的生育假,并且所属企业则理应按照医生叮嘱给与吴女士一个月的生育假,但这一个月期内的工资理应仍旧派发。

专家指出:

女工小产期间也一样享有流产假和薪资待遇,依据劳社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要求,女职工怀孕不满意4个月小产时,给与15-30天生育假;怀宝宝满4个月之上小产时给与42天生育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相关法条:

于北京:《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要求,女工怀孕不满意4个月小产的生育假为15天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之上小产的生育假为42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意4个月小产的,应依据医院开证明,给与生育假15天至30天;孕期4个月之上7个月下列小产时,给与生育假42天,受孕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期。对有2次之上当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工,应调职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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