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广东省2014有关生育假的国家规定的

2022-08-02 16:23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要求:“孕妇除享有国家规定生育假外,提升三十五日的生育假;男性享有十日的看护假。生育假、看护假期内,照发薪水,不受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奖评”。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广东产假要求2014

1、基本上生育假98天,在其中临产前能够假期15天;

2、生孕中遇有早产的(如剖宫产、Ⅲ度会阴部裂开者),可增加生育假30天;

3、孕期不满意四个月小产的,依据医务人员单位的建议,给与15天至30天生育假;

4、怀孕四个月之上(含四个月)小产的,给与42天生育假;

5、自行生孕独生子女的,提升35天;

6、晚婚晚育的,提升15天;

7、女职工产假到期工作,应可以有一至两个星期的适用时长,使之慢慢恢复正常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通过医务人员单位证实后,其超出产假期间的待遇,依照员工生病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我温馨提醒

1、女工在孕期不可以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公司应依据医疗机构的证实,给予缓解工作量或是分配别的可以适应的工作。

2、对孕期7个月以上女工,用人公司不可增加工作时长或是分配晚班工作,并应当在工作期限内分配一定的休息日。

3、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长内进行孕期检查,需要时长记入工作时长。

4、对喂奶没满1岁婴儿的女工,用人公司不可增加工作时长或是分配晚班工作。

5、用人公司应当在每日的工作期限内为哺乳期间女工分配1h哺乳时间;女工生孕双胞胎的,每多喂奶1个宝宝每日提高1h哺乳时间。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标签: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