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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假日本来就是强制性

2022-08-02 16:23

“我愿舍弃周末、节假日日(新春佳节假日以外),坚持不懈在下午不定期下班了(依据公司需要加班加点1-2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迟到一分钟罚130元;我自行将每月实领工资的30%押在企业,押满2万才行……”近日,一朋友网曝遂宁市一家公司给员工开出的保证书含有好几条类似的条款。

节假日日归属于每一位职工的福利,这个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支配权,任何一个人并没有权利夺走。但类似这般“自愿放弃假日”的承诺书却义正辞严发生在现实中,这多少有些毫无道理。虽然,依照企业的回应,那只是对员工的一种磨练,适应的就留下,不适合的可以走,披上磨练员工的外衣。可事实上可谓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在前提条件就是违法的与不诚信的。因为如果员工签名,你也就相当于默认设置企业的那些霸王条款;假如员工不签名,面临下岗的危险。针对员工而言,签名和不签字的结论真的很难挑选,因此企业所谓磨练就是一个最大的谎言。

公司与员工相互关系应当如何运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条文都是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有着详尽要求。即彼此必须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合同的签署,而企业磨练员工的管理模式也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假日自身属于员工的福利,是每一个员工应当享受的,有意夺走毫无疑问违反规定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公司要长久发展壮大,除了要合理合法外,更重要的应该就是人性化管控措施。并没有人性化管控措施,企业也只能平淡中等待死亡。而例如“自愿放弃假日”这种那些霸王条款,带上浓烈的强制性颜色,为公司蒙里的原是一层黑影。

虽然公司可以义正言辞地喊,不适合的员工可以走。其实已经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构成了买方和卖方的不平等。因此还是需要有关劳动监察部门立即干预,严厉打击侵害员工利益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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