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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休了生育假也可再休年假
2022-08-03 16:48
小赵系某电子科技公司员工,2014年5月7日至10月6日因生孕休5月生育假,以后继续上班。同一年11月,小赵向申请办理年假,企业称她已经休满5月生育假,不可还有年假。
那样,女工休满法定产假后,是否还具有年假支配权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文规定,女工生孕享有98天生育假,在其中临产前能够假期15天;孕妇难产的,提升生育假15天;生孕双胞胎的,每多生孕1个宝贝,提升生育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对已经参与生育险的,依照用人公司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付款;对未参加生育险的,根据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规范由用人单位付款。《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双方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法定婚假外,提升法定婚假14日。女性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生育假外,提升生育假60日,并给男性护理假7日。增加的法定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视作出勤率,薪水照发,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
而年假是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规享有的假期支配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员工依规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国家规定假日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不计入年假假日。这是因为生育假和年假中间并不矛盾,女工在休满生育假后还有支配权享有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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