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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小产有生育假吗?
2022-08-03 16:48
实例:毕业之后,吴女士进到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也很快结婚了。蜜月期内,吴女士意外怀孕了,经医院诊断为生化妊娠,迫不得已在怀孕两个月时作出了人工流产术。手术后,医生嘱咐吴女士全休大半个月。吴女士觉得人工流产术对自己的身体伤害很大,且法律法规有生育假的规定,就向申请办理2个月的生育假。而企业觉得吴女士归属于自主终止怀孕,不可享有产假待遇,因此按照医生叮嘱,只愿意依照病假工资规范付款吴女士这一大半个月的工资。因为科技有限公司未给吴女士交纳生育险,彼此协商未果,吴女士遂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释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中,针对女工小产的请假期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没满4个月小产的,体验15天生育假;怀宝宝满4个月小产的,享有42天生育假。
针对怀孕期间小产的女工,也具有对应的产假期间,在该期间内,薪水理应仍旧派发。因而,本案里的吴女士和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女工维护要求都是有曲解。吴女士根本无法认为2个月的产假待遇,而科技有限公司则理应按照医生叮嘱给与吴女士大半个月的生育假。
因为科技有限公司未给吴女士交纳生育险,因而应当由该公司全额付款吴女士这大半个月的产假工资。而科技有限公司仅付款吴女士大半个月的病假工资的举动,也是和法律法规不符的。
法律维权提醒:
司法实践中,女工搞混人流后的产假期间和正常生育的产假期间的现象经常发生;而用人公司觉得仅有正常的生孕才能享受产假待遇认知误区也经常会出现。在这里提醒广大女工,要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要求,依法维权,与此同时也别过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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