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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能不能享有生育假?

2022-08-03 16:49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工生孕享有不得少于九十天的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工生孕享有九十八天生育假,在其中临产前能够假期十五每天;孕妇难产的,提升生育假十五每天;生孕双胞胎的,每多生孕一个婴儿,提升生育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没满四个月小产的,享有十五天生育假;孕期满四个月小产的,享有四十二天生育假。”依据上述情况有关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女工是能够具有生育假的。

女工的生孕生育假是法定的,生育假针对的是即将生育的女工,为确保其可以正常的生孕、修复身心健康而给予其涵养的时间也,满足的是生孕工作人员生理上的要求。生育假本并没严苛区别计划生育政策和非计划生育政策,只要是有生产制造的事实,就应当具有90日的生育假。理应注意的是,“生育假”与“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定义。假如女工违背了计划生育,能够休产假,但是不能享有合乎计划生育女工一样的产假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这种工资待遇包含生孕检验费、接生费、医疗费、医药费和药费等及其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现阶段,有些企业从个性化的角度出发,在管理制度设置时,要求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的,能用病事假或假期期去抵充产假时间,在这段时间,员工可享受病假工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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