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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随意给员工“变大假”
2022-08-03 16:51
许多影视剧,公司管理人员常因各种原因给员工“变大假”,那样,这类“变大假”究竟合不合法?
惠阳淡水某公司王先生就遇到这类“变大假”。原先,企业想要调节王先生的岗位反被他回绝,以后彼此也未对调整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自此,企业经高管探讨后决定对王先生开展放假了3个月。王先生遂以公司不依规给予劳动条件借口诉诸于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惠州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陈向科表明,为员工给予必须的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上义务和责任,用人公司以放假的方式,迫使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此避开法定义务,员工若使用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予劳动条件借口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及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适用。
最后,判决消除彼此劳务关系,且企业方付款王先生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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