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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带薪年休假日数依据总计上班时间
2022-08-03 16:52
老李是一名技术娴熟的工人,在A工厂工作20年之后,被挖到B工厂。1年之后,老李给出了休15天年休假的申请,结论B厂只准许了5天。老李不服气,向厂公会求助。公会工作人员在掌握老李的情况后,与B厂的人力资源部沟通交流,反映了年假天数的确认方式。最终,老李的15天年假申请总算赢得了准许。
分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员工总计工作中己满1年未满10年,年假5天;己满10年不满意20年,年假10天;己满20年,年假15天。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依据员工总计上班时间明确。员工在同一或是不一样用人公司工作期间,及其依照法律、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规定视作工作期间,理应记作总计上班时间。“依照法律、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规定视作工作期间”,指的是在军队参军入伍的兵龄、我国安排的知青在农村的时间也、在职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其实就是参军入伍、下基层、在职人员学习的时间也应作为工作中计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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