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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用人公司有权利扣工资吗?

2022-08-04 16:32

为了保障女性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公司不可与怀孕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针对享有生育假的女工而言,产假期间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十分不合法的。针对坚持不懈需在员工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员工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取经济赔偿。

产假期间,用人公司应全额派发享有生育假员工的工资,不能随意扣除员工薪水。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实际参照如下所示:

1、已交纳生育险的:

单位有为女工交纳生育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付款,付款标准的依照女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来派发。

2、未交纳生育险的:

公司未给女工交纳生育险的,由用人单位付款女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工资的规范依照女工生产制造前工资待遇来派发。

女工正常产假时间:

女工的产假时间包含两大类,一部分是法定的产假时间,一部分是按照全国各地具体的生育条例延长的产假时间。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工法定的生育假详细如下:

1、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98天,在其中临产前15天。

2、正常的生育假 孕妇难产15天 (双胞胎-1)×15

3、没满4个月小产,具有15天假日;己满4个月小产,具有42天假日。

我们最终提示:

用人公司不能随意扣减享有生育假员工的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个人行为侵害了产假期间劳动者权益的,员工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取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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