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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举
2022-08-12 16:24
一、员工能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举
1、能够。
员工觉得用人公司侵害其社会保障合法权利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为举报者信息保密;对检举确实,为依法查处重要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或是规章制度的举动给予关键情节和证据的举报者,给予奖励。
2、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二、不属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事宜有什么
1、员工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赔偿费产生争议的事宜。用人公司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不缴纳赔偿金,或者对员工造成损害依规理应给与赔偿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产生异议,按照国家相关劳务纠纷的规定解决。如员工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对经济补偿金未达成共识,应通过申请仲裁处理。对于此事纠纷案件,劳动监察单位不予受理。
2、早已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出诉讼的事项。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流程解决的事宜,或者已经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流程申请调解、诉讼、提出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理应告之投诉者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是司法程序申请办理。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早已申请仲裁联合会诉讼,就不能再向劳动监察单位投诉规定依法查处。
3、相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单位、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比如用人公司违背职业病防治法对员工未采用安全卫生对策,应当由卫生监督所单位责改或惩罚。对于此事,劳动监察单位没有权利所管。
4、用人公司违纪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公司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或是规章制度的举动在2年之内没被劳动保障部门发觉,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会再依法查处。违纪行为有持续或是再次状态的,自主为停止之日起测算。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员工觉得用人公司侵害其社会保障合法权利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为举报者信息保密。我希望未尽事宜能对你有所帮助,假如你还有其他的难题能够点击进入按键资询,或者到资询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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