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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年假按日补差价年休假不适合抵冲探亲假
2022-08-18 16:12
“假期薪水”应选一年平均值?
以往许多企业也是有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但请假期内,通常只发工资不发奖励金,员工依然害怕休。本次议案要求,“员工在年假期内享受与正常运转期内同样的工资福利工资待遇”,被认为克服了“害怕休”的重要环节。但是,有些人担忧这一规定仍然“不解渴”。
任职于某工厂的王先生今天上午说:他所属的工厂是计时工资,可以说“手停口停”,休年假老总本来就不大想要,而假期期内并没有产出率,如果真按计时工资的方法,如何保证“收益不降”?如果这个带薪年假的议案只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技术层面自然无问题,但扩展到公司乃至个体工商户雇佣工人,薪水福利测算复杂,怎样保证“照发”要进一步明确。
许多依照每月达到目标计薪的白领、业务员也明确提出相同的担忧。在他们看来,这一“薪水福利工资待遇”,不能按职工休假当月进行是多少每日任务算,而应该按其过去一年的平均值来计算,才更公平公正。
企业不许员工假期成本费过低?
议案确立,“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可以按规定分配员工休年假的,除理应付款员工正常的薪水福利工资待遇外,还应当每日依照该职工的日工资待遇给予补偿。”今天上午,有市民说,以前不休年假,企业并没有“补差价”,本次明文规定要“给予补偿”,确实是个发展,但补偿标准好像过低。
在其国有商业银行工作的梁女士说,这表面看要用财政政策工具正确引导企业让员工假期,实际上却“干固”了企业夺走员工年休假成本。在十一国庆、新春佳节等国家法定假期日,加班加点要多支付三倍的工资,而不许员工休年假却仅需多支付日薪水,企业成本是否太低了?这种难道不是让一些企业更“顺理成章”地花些什么价格就限定员工休年假?从某种程度说,休年假是员工的神圣支配权,很多人宁可假期也不愿补差价,因而,怎样塞住“系统漏洞”贯彻落实假期是最关键的,退一步而言,若的确休不上年休假,也应当提升单位的补偿标准,至少需向国家法定假期日学习。
假期限期能不能更优化?
“议案要求,工作满1年到10年年假5天,满10年到20年休10天,我觉得这一级别设计方案不是很有效。”今天上午有市民明确提出,工作满1年与工作满9年中间差距很大,而一样只有休5天,显而易见级别应当优化。例如,能够修改为,工作满1年到5年,年假5天,工作满5年到10年,年假7天。
议案要求,“企业员工依规享有假期或是探亲假的,年假假日抵冲假期、探亲假假日”,也引发了探讨。有员工明确提出,年假和探亲假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假日,以往没有明确年假时,也有四年一次的探亲假,现在有了年假反倒给抵冲了,对外开放地员工日趋完善。是不是可以考虑在年假前提下,先给异地员工保存一定的探亲假日数?(马汉青)
原载《羊城晚报》转自中国青年网(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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