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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退休后还可以享受探亲假或费用报销探亲路费吗?
2022-08-18 16:12
[实例]:
某地油田职工李某,1993年2月离休。退休之后李某仍住着某地。1995年8月,李某持2年回原籍探亲访友硬卧火车车票4张,计rmb670汪义,规定油气田给予费用报销。油气田人资单位向其表明员工退休后的探亲路费由自己压力,公司不予以费用报销。李某对于此事不服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给与费用报销探亲路费。监察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裁定对张某的要求不予支持,保持油气田不予以费用报销探亲路费的决定。?
[剖析]:
1981年10月13日,我国工作质监总局就黑龙江劳动部门《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复函(劳险字[1981]62号)强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不适用于离休退休员工。1989年1月23日,劳社部《关于职工退休、退职后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给南海西部石油公司人事部的复函》(劳险司函[1989]1号)再度明确提出,关于退休退休员工是不是享有探亲访友工资待遇难题,大家允许广东劳动部门有关不会再享有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探亲访友待遇的建议。离休、退休员工早已摆脱工作和生产岗位,一般应回其亲属所在城市疗养,不会再存有与亲属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有探亲假才能享受探亲假的有关工资待遇。因此,职工退休、退休后不可再享有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假工资待遇,因此探亲路费其实也不能报销。
我国制订的规范和融洽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法规和政策方针,一般都有其明确的应用领域和对象。像员工探亲假工资待遇,包含时长、路费报销规范、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报酬等,做为员工的一项重要工时歇息和福利工资待遇,要以在职职工为对象的,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而非非生产性的福利工资待遇,即只对在生产工作岗位的在职职工实施。离休退职人员再也不是工厂生产工作岗位上的职工,不应该再享有此项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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