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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不能既享有年假又享有探亲假工资待遇
2022-08-18 16:13
台胞李某在福建××电子计算机厂技术处工作中己满4年,2001年8月初申请办理前去台北看望年迈的父母。经厂工作人事处准许,给与李某探亲假40天,假日自9月3日起止10月13日止,不包含来回路途假。该厂集体合同规定,凡在本企业工作4至6年职工的可享受1周的带薪年休假。李某由此向厂工作人事处请示报告其能否在享有探亲假的前提下享有年假工资待遇,请问一下该厂工作人事处应如何回应李某。
法律解释:?
1.小编认为年假与探亲假的性质不一样,前面一种归属于员工公休假日,后面一种虽然也是公休假日的一种,但它属于员工福利工资待遇。凡符合条件的员工,既可以依法享有年假工资待遇,又可以享受探亲假工资待遇,即使是在同一本年度还可以另外享有二种工资待遇。本案中福建省××电子计算机厂工作人事处应告之李某,在享受探亲假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年休假工资待遇,合拼假日自9月3日起止10月20日止,不包含来回路途假。
2.1983年4月6日劳动人事部、国家财政部、国家公安部、中行《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的规定主要包括:(1)台胞员工出国看望另一半,4年及以上(含4年)1次,给假大半年;不够4年,按每一年给假1月测算。(2)单身台胞员工出国看望爸爸妈妈,4年及以上(含4年)1次,给假4月;3年1次给假70天;1年或2年1次,按《国务院关于员工探亲访友待遇的要求)给假,即1年,假日为20天;2年假日为45天。(3)已经结婚台胞员工出国看望爸爸妈妈,每4年给假1次,假日为40天。(4)台胞员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及以上,过去并没有出国探亲访友时因私事出国,都没有在大陆见面从国外或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回来的另一半和父母的,每一次出国探亲访友,可给假大半年;然后再出国的,按上述要求申请办理。
出国探亲假就是指与另一半、爸爸妈妈团圆的时间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此外,按实际必须给与路途假。
台胞员工出国探亲访友一般不可续假,如确实有突发情况,无法按时回到原单位,自己需向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病假。经批准的病假工资待遇,按祖国大陆员工病假的规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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