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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探亲假与年假不相互之间抵冲
2022-08-18 16:16
中国新闻网12月16日电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章内容今天在媒体上发布。国务院法制办责任人接纳媒体采访时表露,规章议案在征询建议环节中,有意见觉得,探亲假与年假是两种作用不同类型的休假制度,不可相互之间抵冲。国务院法制办经与相关部门科学研究,觉得这类建议有些道理。由此,规章删除了征求意见中关于探亲假抵冲年假的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现阶段,我国员工可以享受的其他假期主要包括:假期、探亲假、病事假、病假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年假与这些假期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明文规定:
第一,年假与假期。在我国,院校一直推行假期规章制度,教师员工享受的假期日数(寒假2至3周,暑期5至6周)远高于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而,条例规定:企业员工依规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第二,年假与病、病假。征询建议环节中,一些单位、地区和网友明确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与此同时,也要确保企业正常工作秩序,针对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有年假工资待遇。国务院法制办经与人事部门、劳保局、中华总工会反复研究,采取了以上建议,条例规定:员工请事假总计20天以上且企业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总计工作满1年未满10年员工请病假总计2个月以上的,总计工作满10年不满意20年员工请病假总计3个月以上的,总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总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第三,年假与探亲假。征询建议环节中,一些单位、地区和网友明确提出,探亲假与年假是两种作用不同类型的休假制度,不可相互之间抵冲。大家经与相关部门科学研究,觉得这类建议有些道理。由此,规章删除了征求意见中关于探亲假抵冲年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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