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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分配探亲假是否合法?

2022-08-18 16:18

难题:小翔是2004年的研究生,经朋友介绍分配到一家机关事业单位。小翔十分爱惜这份工作,因此工作中3年一直没有回老家探亲过。2008年新春佳节,小翔明确提出回家了看望爸爸妈妈,企业以单位工作人员少为由未批。2009年新春佳节,小翔提早申请办理,企业只批了20天假日。小翔到家后,因父亲生病住院治疗需照顾,因此又向企业提交申请调休上一年20天探亲假。前后左右共休40天,路程来回5天。企业准许了小翔探亲假20天,但按病假扣取当月薪水,另25天做为超假扣取,与此同时不费用报销来回车费。企业这么做合法吗? 广东省瀚宇法律事务所李迎春侓师: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凡在国家行政机关、群众团体和集体所有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妈妈也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假日团圆的,可以享受要求看望爸爸妈妈的待遇。可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可以在公休假日团圆的无法享有本规定看望爸爸妈妈的待遇。假如小翔符合上述标准,就可以享有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并且对单身员工和已经结婚员工享受的年假工资待遇各自进行了要求,单身员工看望爸爸妈妈,正常情况下每一年给假一次,暑假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要,本公司当初不可以给与假日,或是员工自行2年探亲访友一次的,能够2年给假一次,假日为45天。已经结婚员工看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暑假为20天。假如小翔归属于单身员工,因上一年度企业未分配假期,而能规定企业给与45天假日,企业将另25天做为超假解决,与此同时不费用报销来回车费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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