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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啥
2022-08-18 16:23
一、节假日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啥
1、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基数÷全年度月均值计薪日×300%×加班加点日数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应按照下列规范付款高过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计划员工延长性时间的,付款不少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不能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律规定假期日分配员工工作的,付款不少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员工如何证明自己加班的客观事实
1、用人公司认同。员工阐述其有加班加点客观事实并提出该加班加点客观事实的证据如考勤表、工作中记录等储存用人公司,用人公司复庭将在答辩词中认同其保存了员工所阐述的考勤表、工作中记录等,但经规定拒未提供该考勤表、工作日志等证据的,用人公司应承担不好不良影响,此类情形下能够确定员工关于加班客观事实的主张创立;
2、电子证据。员工所提供的电子证据表明用人单位的公司法人或是管理者确立认可涉及到员工存有加班加点客观事实的证据保存在该单位的,但用人公司未向法院给予该证据,经法院释明,用人公司仍回绝所提供的,应承担不好不良影响。
3、短消息纪录或是电子邮箱。员工所提供的短消息纪录或是电子邮箱表明其已经将经加班加点所形成的工作资料交由用人公司,且国家规定的这种工作资料应长期性保管的,用人公司需向法院提供,假如用人公司不予所提供的,应承担不好不良影响。
4、员工给予考勤表影印件含有加班加点客观事实存有,应视作员工已经有证据证明用人公司把握加班加点客观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公司拒未提供考勤表正本的,应承担不好不良影响。
5、员工所提供的零星考勤表表明员工确实有加班加点客观事实,但用人公司拒未提供一定期限内(如2年)详细考勤表的,应视作员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公司把握该时间内的上班客观事实,由用人单位担负不好不良影响。
6、来自第三方的直接证据。如霍某为某公司业务员,其办公地点坐落于某商场。霍某向法院提供商场的工作时间要求(一般商场的工作时间均超过8钟头)及商场的管理方案,该管理方案表明大型商场每月底将商场里的销售人员的考勤表推送于各企业并由各公司测算付款该公司人员的加班费;或是大型商场出具证明确认霍某存有加班加点且霍某所属企业储存有霍某加班加点客观事实存在的证据。以上二种情形下该公司务必提供考勤表,不然应承担不好不良影响。
7、用人公司给予的证据。用人公司给予的证据中显示其把握员工加班加点客观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某公司所提供的工资支付纪录表明员工有加班费一项,且该工资支付纪录是由考勤表统计分析而成,但该公司却拒未提供考勤表的,应从此担负不好不良影响。
8、员工给予用人单位的员工指南或人事管理制度,在其中要求用人公司存有人事管理制度,且员工相匹配岗位说明的工作时间超过每星期40小时的。此种情况下能够视作员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公司把握加班加点客观事实存在的证据,假如用人公司拒未提供该考勤表,应承担不好不良影响。
9、纪录员工存有加班加点事实的工作资料在办理离职流程时已经交由用人公司,员工可以出示离职交接表给予证实的。
10、用人公司存有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员工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自身加班加点审核表交由用人单位的,应视作员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公司把握加班加点客观事实存在的证据。
11、员工有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公司把握加班加点客观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公司不予所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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