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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不是可用“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2022-08-19 15:43

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不是可用“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西安律协对外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觉得:探亲假的相关规定事实上已不适合现行标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但考虑到该政策法规并没有被调整或废除,故其仍然合理。但在没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独特要求的情形下,探亲假的应用领域应仅包含:国家行政机关、群众团体和集体所有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其法律规定是:国务院令《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二条要求规定:凡在国家行政机关、群众团体和集体所有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夫妻不住在一起,又无法在公休假日团圆的,能够享受本规定看望配偶的工资待遇;与父亲、妈妈也不住在一起,又无法在公休假日团圆的能够享受本规定看望爸爸妈妈待遇。但员工与父亲或和母亲一方可以在公休假日团圆的,不可以享有本规定看望爸爸妈妈待遇。及《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八条要求:集体制公司、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访友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的具体情况自主要求。 外资企业是不是可用探亲假规定:劳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246号)第二十四条要求:企业员工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日。但是该要求1994年8月11日已经被《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除,2007年11月9日起实施。换句话说,该要求废除后,外资企业可用探亲假从未有过法律规定。 综合性之上法律法规:除非有地区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特殊的要求,探亲假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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