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的员工还能有探亲假待遇吗?
2022-08-19 15:44
【案件】李某2003年2月离休。退休之后李某仍住着某地。2008年8月,李某持2年回原籍探亲访友硬卧火车车票4张,计rmb670汪义,规定原单位给予费用报销。企业人资单位向表明员工退休后的探亲路费由自己压力,公司不予以费用报销。李某对于此事不服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给与费用报销探亲路费。监察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裁定对张某的要求不予支持,保持企业不予以费用报销探亲路费的决策。【分析】离休、退休员工早已摆脱工作和生产岗位,一般应回其亲属所在城市疗养,不会再存有与亲属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有探亲假才能享受探亲假的相关工资待遇。因此,职工退休、退休后不可再享有国务院规定职工探亲假工资待遇,因此探亲路费其实也不能报销。我国制订的规范和融洽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法规和政策方针,一般都有其很明确的应用领域和对象。像员工探亲假工资待遇,包含时长、路费报销规范、探亲假阶段的工资报酬等,做为员工的一项重要工时歇息和福利工资待遇,要以在职员工为对象的,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而非非生产性的福利工资待遇,即也对在制造工作岗位的在职员工实施。离休退职人员再也不是工厂生产工作当中职工,不应该再享有此项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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