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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家:是与带薪年休假对接

2022-08-22 16:32

探亲假,你听说过吗?休到过吗?本报进行第17期工作调研,截止到昨日吸引住1157位网友参加网络投票,数据显示87%的网友“并没有休过探亲假”。

专家指出,探亲假应当与带薪年休假有机结合,从法律后果和应用领域两个方面开展健全,为此“逐步推进”带薪年休假有效落实。

调研

87%被访者并没有休过探亲假

一道小学算术题曾占据新浪微博搜索第一,招来看热闹的人唏嘘不已:“我每一年必须要在过年回家一次。妈妈今年55岁,假定她能活过85岁,在接下来的30年来,我在她身边的时间也不得超过600钟头,其实就是25天,这个结果真的是太残酷了。”

“探亲访友”变成异乡人可望不可及的奢侈品牌,不过随着中秋节的来临,探亲假,再次被拉到群众视线。对于此事,本报官方网站进行第17期工作调研“有关探亲假,你听说过吗”。数据调查报告,挑选“真不知道”的网友占16%,“听过,但从未休过”的网友占71%。这就意味着,近9成被访者并没有休过探亲假。(见图 1)实际上,探亲假是1981年施行的“老假日”了,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是员工依规看望与别人不住在一起,又无法在公休假日团圆的伴侣或爸妈的带薪假期。在国家行政机关、群众团体和集体所有制公司企业(国企)、事业单位工作职工能够享受探亲假工资待遇。

依照《规定》,员工看望另一半和单身员工看望爸妈的来回车费,由所在单位压力。

这般“个性化”的假日存在了33年,但是今日的受访者要不“不清楚”、要不“休不上”,更像纸张福利。

9成网民期待健全探亲假并非废止

本报授权委托上海市辰智资询在调查吧服务平台向全国网民进行《探亲假的使用率和知晓度调查》,共回收利用900份合理样版。

“不假期的主要原因”的调查数据显示,“单位类型没有在可假期范围之内”位居第一位,有33.6%的受访者挑选。“并没有听过”稳居第二,有 29.5%的受访者挑选。除此之外,有13.7%的受访者选了“听说过,单位类型也在可假期范围之内,但企业设置权限逐层阻拦”。(见图2)在本报官方网站发表评论,探亲假的“不合理”

变成战争聚焦点。有非公企业网民气愤道:“这种都是给政府机关的福利,和我们半毛钱关系也没有!”这招来一位公务员网民伸冤:“我也没休过啊!哪怕是编内的前辈假期也扣年终奖金。”

一些来源于出资方的网友,强调探亲假“不开拓创新”。“要求已不融入现今经济市场了,期待政府部门认真研究,该取消的就要废止。别把不切实际要求强加在企业的身上。”

“当初全是企业分派办公地点,因此需要探亲假;现如今大多数自身就业,完全可以在故乡工作中,不用探亲假。”“当初并没有双休日日和带薪假,都没十一黄金周,如今已经有了,不用探亲假。”

探亲假既被劳方调侃不合理,也被出资方指责脱离实际,在两边都不接受的情形下,它应存应废?“探亲假存废心态”的调查数据显示,90.3%的网友期待该要求被健全而非废止。

讲解

教育学家

当今社会有相对高度流通性还需探亲假

探亲假存有33年,它在今日是否还有存在的意义?对于此事,上海同济大学社会学教授郭强向本报讯记者强调,颁布这一所规定的背景是计划经济时期,当时没市场经济体制,都没有流动人员,这一规定基本上包含全部员工,它的初衷正确。

郭教授觉得探亲假虽已落伍,但是我们仍需要它。“现代社会是一个相对高度流动社会发展,可以这么说极权主义便是流通性,高流通性则意味着亲人关系会‘脱地区化’,因而这个假期是非常有必要的。”

他表示,注重经济增长的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重视社会经济发展,高度重视情感人际关系,“而高度重视的方式之一就是利用探亲假让更多人加强人际关系、亲情关系,以这样的关联为桥梁,搭建他们的构建和谐社会。”

郭教授提议探亲假应当遮盖多层面、多范畴,不仅仅是公务人员才能享受到,同时还要提升可执行性,有关部门应尽早作出修定。

劳动合同法权威专家

改动、健全比探讨是不是废止更加有意义

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委员、上海海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平向本报讯记者表明,带薪年休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探亲假。“2008 年起国务院令全力实行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对大部分公司而言,因为员工满足了带薪年休假,她们享有探亲假的前提条件自然也就失去了———那时候标准要求‘与另一半或家人不可以在公休假日团圆’,但是一旦有了带薪年休假,员工是如果有条件和家人团聚的。”

他另外强调,完全废止探亲假也有待商榷。“一方面生活中有人类的历史持续性,另一方面确实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如军工业或是科学研究实行秘密任务的企业员工,因为工作需求不能回家,废止探亲假没法确保这一部分人群合法权利。根据这样的事情,健全和修改这一要求比独立探讨是不是废止更加有意义。”

是与带薪年休假对接逐步推进年休假贯彻落实

李律师强调,应当从法律后果和应用领域两个方面来健全探亲假规章制度。“带薪年休假有一个罚则,即假如员工未假期,企业需要缴纳300%薪水;那如果没给员工休探亲假,也有一个强制性付款超量的工资法律后果,公司就会化被动为主动地来融入这一要求。”

他解释道:“探亲假应当与带薪年休假有机结合下去,应当加强年假执行,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确因为单位工作原因导致职工年休假休不上,探亲假不论是在休假天数、法律后果或是车费付款上都有一个更高要求,那样公司当面对巨额的付款成本费时,心里也会算一笔账,进而引起了‘可休但是不给休’的公司实行年假,从而也有助于员工权益保障。”

李律师强调,探亲假不适宜入《劳动法》,其本身并不是由劳务关系衍生出来的,大量是以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德的视角上去考量,这个责任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是不恰当的。“因而不该把探亲假放到《劳动法》的结构里边去做,反而是需在《劳动法》的架构里将带薪年休假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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