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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的争议是否有时效性的相关规定,是怎样所规定的
2022-08-23 16:25
一、欠薪的争议是否有时效性的相关规定,是怎样所规定的
1、薪水异议有时效性限定。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2、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期内为一年。仲裁时效期内从受害人了解或是应当知道其支配权被侵害之日起测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是向有关部门要求权利救济,或是对方当事人允许行使权力而终断。从终断时起,仲裁时效期内重算。
因不可抗力或是有别的正规依据,被告方不可以在此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内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断时效性的主要原因清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内再次测算。
二、欠薪有什么后果
1、员工能够消除合同
用人公司对员工未能及时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职工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2、付款赔偿费
(1)用人公司未按工作合同的约定或是国家规定的立即全额付款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付款劳务报酬;
(2)用人公司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员工的工资,理应付款期差值一部分;
(3)逾期不付款,勒令用人公司按应付金额的50%之上、100%以内的规范向职工付款赔偿费。
大家一定要注意,假如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仲裁得话,这时就会受到仲裁时效限制,但这与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我希望未尽事宜能对你有所帮助,假如你还有其他的难题能够点击进入按键资询,或者去资询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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