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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加班加点状况无法索取加班工资
2022-08-25 15:46
引言:怎样才算是加班加点呢?在指定工作时间外继续上班就叫做“加班加点”。加班时间是员工在法律规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业工作的时间。可是员工要索取加班工资得话,就认清楚下边三种情况。
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逐步推进贯彻落实,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上涨,但是很多员工片面性地觉得只要你自己在八小时以外工作中就是属于加班加点,用人公司就应当付款加班费。实际上,这类了解是不正确的,下列三种情况,员工索取加班工资很有可能难获适用。
外出正逢双休日日
实例 陈女士是某个化妆品厂家业务员,承担企业新产品的推广,所以常常出差在外。有一个月,陈女士整月都是在外地出差,双休日日也无法回家。当月底,陈女士发觉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并没把她双休日日的加班工资一并派发,于是她寻找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主管解释道出差在外的双休日日没有加班费,此项花费已包含于出差补贴里。陈女士不认可该表述,便向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付款自身双休日日加班费。但令她意外的是,仲裁委并没支持她请求。
评价 出差在外正逢双休日日,用人公司是不是理应付款加班工资,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外出期内,假如双休日日要在正常运转,而过后企业又无法分配调休的,那就应该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付款双倍工资,但这时自己应提供充足的证据进行证实。相反,如外出阶段的双休日日员工并没有给予工作,那样也不应认定为加班加点。由于尽管外出地休息的品质与在居所歇息各有不同,但毕竟并没有为基准造就一切经济效益。本案中,陈女士若想自已的诉讼请求获得仲裁委的大力支持,就应提供充足的证据确认在其外出阶段的双休日日为公司发展带来了工作。
礼拜天参与单位培训
实例 胡先生在一家外资企业从业会计工作。上月的一个礼拜天,企业举办了一场注册会计职业资格考试专题讲座,邀约某高校著名专家教授前去讲课。学习的时间和普通上下班时间一致。公司规定财务部门员工整体参与。胡先生刚想参与此项职业资格考试,便积极参与了此次学习培训。依据该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后能向人事部门申请办理轮休。因此培训后,胡先生递交了轮休申请办理,但对方表示此次培训不属加班加点,不可以轮休。
评价 周末安排员工学习培训是否该定性为加班加点,关键环节取决于该学习培训是自愿的或是强制性,及其培训的目的是不是是由于工作中的需求。倘若学习培训是自行属性的,能够舍弃,培训目的只是提升员工的技能特长,那么这样的学习培训也不属工作内容培训学习,因而不可以定性为加班加点。本案中,胡先生所属单位举行的注册会计职业资格考试专题讲座,并不是因工作的需求,也不具备强制,因而不可以定性为加班加点。
节假日日在公司值勤
实例 王先生和一家商贸公司签订一份历时一年的劳动合同书,承诺由王先生承担公司的业务接待。期内正逢十一国庆、新春佳节假期,因企业安全保卫必须,王先生依次被安排值勤四天。合同期满后,王先生要求公司付款节假日日期内值班的加班费,但受到企业回绝。企业觉得值勤有别于加班加点,且企业已向王先生付了值勤补贴,故不可再付款加班费。
评价 “值勤”与“加班加点”虽说是一字之差,却含意迥然不同。“加班加点”归属于增加工作时长,是一个法律名词解释,而“值勤”是公司在管理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定义。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加班加点就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外,用人公司分配员工继续干原工作或者与用人单位生产运营息息相关的工作中。而值勤乃是用人公司因安全性、消防安全、行政部门等都需要,分配员工从事的与做好本职工作不相干的工作中。二者的差别主要是看员工从事的工作是否为做好本职工作内、是否为企业“生产运营”的需求。本案中,王先生因企业安全保卫必须被安排值勤,不属加班加点,故没有权利认为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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