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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加班工时该怎么计算?
2022-08-25 15:48
难题:
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企业采取的是三班两倒规章制度,不区分歇息日。因而一个月上班总工时减掉国家规定八小时工作日的总工时就是我们的加班工时,可是公司以1.5倍加班工资进行计算加班费,这是不是科学合理的?假如不科学我们该怎么争得他们的利益?
回应:
1、假如你所属单位采取的是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以月为周期时间综合记时,则你所属企业推行“三班两倒规章制度,不区分歇息日。一个月上班总工时减掉国家规定法律规定月工作中时间加班工时”,是正规和高效的。
2、依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奋斗精神,超出国家规定上班时间的加班费的算法是:增加一部分按1.5倍估算,如节假日日的,仍按3倍估算,且节假日日不要以调休方法来替代付款加班费。依据重庆市渝劳社办发[2001]125号指示精神,超出国家规定上班时间的加班费的算法是:每满8钟头视作加班加点一天,加班工资以2倍估算,没满一天的,以1.5倍估算。此外,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一律按3倍估算。如果你所在城市没有在重庆市则可用劳社部文档。
3、国家规定的一个月的法定工作时间为167.4钟头(20.92天),因此,一个月上班总工时减掉167.4钟头才算是加班工时。再遵循第2条上述测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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