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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加班加点如何维权
2022-08-26 15:21
3月31日,无疑是赵先生再决定是否起诉的最后期限。
3月16日,他拿到了工业区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法院判决书他提起诉讼原所在单位嘉馨房产公司劳务纠纷案一审输了官司:尽管他在国家国家法定假日期内添加了5天班,但他没可以从企业取得一分钱的加班费。近几天,赵先生要想弄明白,这为什么会这样?
赵先生于2006年1月面试至苏州市某房产公司,1月17日彼此签订合同,赵先生任调查负责人一职。在双方合同中约定:如赵先生因工作需要并得到企业准许超时加班的工作,企业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交给赵先生加班费,如赵先生担任岗位为行政部门级或以上的,一般没有加班费。同一年8月14日,罗和企业商议解除劳动关系。接着,罗数次向公司认为在任职期的加班费,但公司一直没有回应。上年12月18日,赵先生向工业区仲裁委提出诉讼,但仲裁委以已过时效为由拒绝诉讼。2007年1月8日,赵先生向工业区法院提出诉讼,规定被告人嘉馨企业付款各种各样加班工资5000汪义,个人公积金1100汪义。工业区人民法院通过核查,认可了赵先生在去年5月初国庆中秋加班的客观事实,可是,因为上诉人无法“立即主张权利”,因而裁定不兼容上诉人要求。3月15日,工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申诉上诉人罗某的诉请。
上班族法律维权也是有苦处
本案中赵先生加班的客观事实各方面条件给予认同。但根据《劳动法》要求,他如果立即主张权利得话,他企业要给赵先生付款加班费,但是由于他没可以“立即”主张权利,因而要求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
新闻记者在接受采访时了解到了,许多企业白领都是有被公司拖欠加班费的处境,一家世界知名IT公司的员工向记者说,她们企业的技术工程师加班加点几乎没有加班费。“都不是你不想要,反而是不敢要。”这位员工告知新闻记者,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员工都处于弱势影响力,针对企业提供合同,也就只有签名的份,哪儿敢讲大半个不字。而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员工也处于和出资方一点不对等劣势处境。
赵先生告知新闻记者,现在才知道要法律维权说起来容易,充分体现却难以,她在上年5月份加班加点之后,数次向企业高层体现加班费的事,但是都没有获得很明确的回应,当时他就是从挽救岗位角度考虑,不愿和企业高层产生矛盾。离开公司后,他在互联网上表露了自己的处境,基本上获得了全部网友们的适用,他们也支持他根据法律制裁向公司讨要加班费。
法律规范亟待健全
不久前于北京召开的两会上一名人大代表明确提出,有一些外资公司出资方在各个方面损害员工的合法权利:劳动用工随机性大,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并没有依规签署高效的劳动合同书;薪资待遇低,存有托欠、拖欠工资状况;劳动定额不科学;社保不落实;缺乏劳动防护;惩罚责骂员工状况经常发生;员工的民主化利益难以保证。
这位委员会提议我国加速劳动法律服务体系,加速制定出台《劳动合同法》,把《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促进就业法》等法律纳入国家立法议程安排,把改动《劳动法》纳入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且在《刑法》中加入“恶意拖欠工资罪”。他就提议不断完善融洽劳资双方的各项制度,提升劳资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制度化建设,号召增加工作依法行政检查的幅度,催促外商投资人遵循在我国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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