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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加班企业能惩罚我么?

2022-08-29 16:54

由来: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创作者: 刘明 林晖

我在一家塑料玩具厂打工赚钱,临近年末,订单信息压了一大堆。工厂因为赶生产量,要求我们每天加班。我粗略地算了一下,我每天要工作中12小时。上星期,我实在是感觉很累,便向负责人规定休息天一天。想不到,负责人不但没有允许,还告诉我说,加班加点是厂里的组织纪律,谁擅自假期工厂就惩罚谁。我认为主管的观点错误,但是又不了解具体法律规定。

请问一下,拒绝加班,工厂就能惩罚我么?

阅读者 林晖

林晖

最先能够明确一点,该主管的观点不符相关法律规定,大家厂没有权利对你进行惩罚。

为救职工的休息权,在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国家实行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会超出八小时、均值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工资制度。与此同时,该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用人公司理应确保员工一周最少歇息一日。

此外,该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沟通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可是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不会受到《劳动法》第四十一条限定的情况仅限:(一)产生洪涝灾害、安全事故或因自身原因,使人们健康安全与国家钱财遭受严重危害,必须应急处理;(二)生产线设备、道路运输路线、公用设施出现故障,危害生产与公众利益,需要按时维修的;(三)务必运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工期内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四)为完成国防安全特殊任务,或是进行上级领导在国家计划外安排好的别的应急生产任务,及其商业服务、供应公司在高峰期进行回收、运送、生产农副食品特殊任务的。

从上述规定看,大家厂为了能赶订单信息而要求员工每天加班做法就是违纪行为,严重损害职工的休息权。假如工厂还因你不愿加班加点而“惩罚”你,乃是进一步的违法行为。你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或者通过申请办理劳动争议仲裁、起诉等形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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