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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配加班加点应有据可查
2022-08-29 16:55
当地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申诉成功占比非常高,据上海劳务纠纷联合会发布的2004年资料显示,员工所有要求及部分要求获得鼓励的占比达到86%。这一方面反应出当地劳动者维权意识和法律维权综合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反应出用人公司在依法管理、严苛合同履行、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维护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怎样提高企业申诉成功的机率,超越劳动争议案件不敌的困局,是摆放在企业管理人员和人事部门眼前的关键课题研究。刊发新一期从“工作时长”视角,再次讨论这样的情况。
案子回看 1
唐某是某外资企业员工,与企业签署有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书,职位为业务经理。劳动合同书明确唐某工作时间为每日8钟头、每星期40小时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企业也按标准工时规章制度付款唐某的薪资待遇。工作期间,唐某认真工作,当日工作目标在8小时之内未完成的,唐某就在那下班了全自动加班加点进行当日工作目标。一年后,唐某对公司发展工作计划承受不住,就在那合同书届满时表示不会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付款其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并出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表。唐某觉得:在自己合同履行期内常常请求超时工作中,实际请求超时上班时间有据可依,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超时工作中应计发加班工资。企业对唐某不肯续签劳动合同深表遗憾,但觉得企业采取的是计时工资规章制度,并另有规定的加班制度;企业并没有分配唐某延迟加班加点,唐某延长工作时间是自己自愿的个人行为,企业不可以再行付款加班费,对唐某的需求给予回绝。彼此因此产生异议。
监察委员会觉得,企业虽然对唐某实行计时工资规章制度,但唐某平日的加班加点并不是由公司安排好的,反而是唐某自行所进行的;另一方面,企业对公司内部加班加点有明确规定的加班制度,唐某在上夜班时并没有执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加点审批手续。因而,唐某要求公司付款加班费请求欠缺法律规定,裁定给予驳回申诉。
案子回看 2
某企业规定员工长期性请求超时日夜奋战,及与员工承诺每月加班费500元,在每月的工资条上“薪水”一栏里都标明“本月薪水XX元,奖励金XX元,加班工资500元”。员工小赵上班了好多个月后认为企业的超时加班非常严重,假如彻底按标准规定测算,加班费理应超出500元,故要求公司按照实际金额付款,遭受企业回绝。因此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明确提出投诉,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加班加点状况付款加班费,同时向仲裁庭给予自己的劳动合同书和上下班时间考勤卡纪录。企业则编造谎言其已将员工的加班费“装包”,而且按约付给小赵。监察委员会最终裁决:企业理应按照实际加班加点状况付款加班费。
案子回看 3
某企业以其加工制作一批货物出现3000多个的不合格产品而严重影响生产制造,为着急赶时间进行订单信息,公司规定全部员工连日加班加点,每天加班3个小时以上,并回绝付款加班工资。有员工不服气,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给出了仲裁申请。经核查,监察委员会对企业进行了终止加班加点、付款员工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的裁定。企业觉得,这些订单信息按正常的工作进展应当及时完成,主要是因为员工制造出了很多的不合格产品而耽误了进行订单时长,并导致了财产损失,因此员工应当加班加点,且加班工资是不可收取的。因此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联合会所作出的裁定。法院经审理,依规维持了监察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定。
侓师评价
上海江三角法律事务所负责人陆敬波侓师
所述案子是三起最典型的因加班加点所引起的劳务纠纷。案子一中,企业申诉成功的关键是企业明确了严格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因为员工加班加点不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加点审批流程,造成员工虽然有考勤表,也无法被认定是有用的加班加点个人行为。案子二中,企业虽然与员工约定了加班费,但是由于该承诺小于法定的加班工资规范而失效,企业从而输了官司。案子三中,企业输了官司原因在于企业分配加班的个人行为没经与员工商议,员工加班加点是不得已的,且每日加班加点3个小时以上,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流程和加班时间标准化的要求。对于员工工作失职给企业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另一个法律事实,企业根本无法单方以抵付财产损失为理由,不付款加班工资。
用人公司分配加班加点等经营活动一定要依法进行,不要以经营者信念歪曲法律法规。用人公司分配员工加班加点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程序规定、上班时间标准及工资报酬付款的相关规定,不要以加班加点和不付加班费的方式去处罚员工,可不能以加班工资去弥补企业的财产损失。不然,也只能是得不偿失!与此同时,用人公司要懂得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充分利用好加班加点审核管理方案这一强有力武器装备,它不但在管理环节中饰演极为重要的地位,同时又是公司在劳务纠纷中制胜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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