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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的法律解释
2022-08-29 17:0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损害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
制度规定,员工有六种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工伤事故:在作业时间与办公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上班时间前后左右在办公场所内,从事工作中相关的预备性或结束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在作业时间与办公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行为等意外事件的;患职业危害的;因工出门期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害或是出事故失踪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其他情形。规章还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作业时间与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钟头内径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援等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过程中受伤害的;员工原在部队投入使用,因战、因公负伤伤残,已经取得改革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公司后旧伤复发的。员工和用人单位因工伤鉴定产生异议由用人单位担负证明责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定性为工伤事故难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按该要求,员工上下班途中碰到交通事故可定性为工伤事故,但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时间的限定时间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时间的必经之路路线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务必是自己没有责任或是并不是主责;
第四,一定要因机动车辆所引起的交通事故。
2010年1月1日起开展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员工上下班途中碰到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事故的前提条件展开了适度放开。新制度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至少还有难题,可来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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