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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程师上夜班“睡”丢饭碗
2022-08-30 16:05
“闭店”、“关灯”、“静卧”,逢上夜班却“睡长觉”的设备工程师冯先生偏要“不太好彩”,碰到公司总裁深更半夜巡视,最后被觉得在“骗领企业薪酬”,白白的“睡丢”了工作,进而产生了一宗劳务纠纷。
起缘:值夜班入睡被“解雇”
在今年的35岁冯先生原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电子企业的员工,出任企业管理部技术工程师一职,月薪5000汪义。2005年7月29日,到冯先生上夜班。天未亮,孙做完了手头工作后,感觉又困又乏,便和几个朋友在办公室内“躺”了下去。就在那她们熟睡之时,零晨巡视的总经理在这里间熄了灯、关了门的办公室内“抓出”了那好多个睡得正香手下。
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指南》规范,隔日企业对冯先生进行了惩罚,并对惩处严格警示及处罚200元。可事儿并没一切都结束了,一周后,总经理审签《纪律处罚通告》,以孙“关闭全部办公室灯,有全局性的在职位入睡,骗领企业工时薪酬,情节恶劣”为理由,并对给予免费辞退。
因入睡丢失工作,冯先生心里当然觉得憋气,接着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针对“彼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的仲裁结果,企业不服气,又把这事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案件审理后认为:上班时间睡觉的个人行为,虽违背了企业的管理制度,但并未造成后果,不属《劳动法》所规定的“比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举动;而且,入睡地点在其岗位,别的员工需要的时候依然能找到,因而“骗领薪酬”之说不能创立。由此,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用人单位诉请,并诉请其付给孙经济补偿18800元,及其未提早30日通告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700元。
审核:本该“警示”也不应“辞退”
一审输了官司的公司与觉得“赔付过少”的冯先生同时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
此前所作出的最终判决觉得,企业对本该警示的违法行为做出解雇的决策,欠缺对应的根据,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解决有一定的不合理,原审裁定并无不当,故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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