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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成被访者出不起加班加点直接证据
2022-08-30 16:11
中秋节、十一国庆二节过完,“加班工资”再度变成各种网络媒体与公司午睡后的热点话题。而最高法院前几天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通称[表述(三)]}对加班工资质证的相关规定,也引发网友热议。
[表述(三)]第九条要求:“员工认为加班工资的,应该就加班加点事实的存有担负证明责任。但员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公司把握加班加点客观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公司未提供的,由单位担负不好不良影响”。
假如你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务纠纷,你规定赔偿加班工资,你用得到加班加点直接证据吗?本报焦点新闻部与新民网“新民声”调研数据显示:68%的受访者出不起直接证据。
85%的受访者天天加班
加班加点显而易见已是一种常态化——调研结果显示,85%的受访者挑选天天加班,每星期加班时间超出10小时超出过半数。可是,能够拿到加班工资、轮休或费用报销差旅费等加班加点偿还的人又有多少呢?调查,59%的受访者称加班加点没有赔偿。
在一家通讯公司从业专业工作多年来的常小姐说,她加班加点真是如家常饭,夜晚8时进家都是比较早的,晚上10时下班了是正常,没日没夜工作中每一个月也有几次。“这类加班加点好像成为了自然而然的事,并没有领导干部不会告诉你‘今夜加个班’之类的,更不存在任何加班加点纪录,也没有人去提加班工资事情。”
刚加入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大李近期一年多来又被加班加点弄得愁眉不展,连婚宴也没时间提前准备。“大部分天天加班到深夜,周末和节假日日也加,并没有加班费。也有占有非工作时间培训学习、考试和大会,也不算加班加点。”小朱说,“斤斤计较也不行,并没有规章制度维护,只不过是大伙儿都是这样,心理状态就平衡了。”
极少数企业填加班申请单
在“你所属的企业有什么加班加点凭据?”问题中,38%的受访者选了“打卡签到”,29%的选“工作日志”,有且只有6%不上的选择了“加班申请单”。这是因为把加班加点作为一种基本考勤表的企业非常之少。
在记者的调查,陶先生所属的一家跨国公司对加班加点纪录实际操作最标准。她告诉新闻记者,企业对加班加点有具体规定,并且岗位不一样,对加班的评定也不尽相同,如市场和销售,常常在外面见面顾客,难以核准加班加点总数,就采用灵活多变的赔偿方法,例如工作中日能够晚来早走等。对主要是在人事工作的员工,就采用填加班申请单的形式。
“但是,也无法做到每一次事先申请办理。”陶先生详细介绍,国际惯例到底是谁必须加班了,可以自行加班加点,不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办理,过后然后通过企业办公网络在网络上填好并提交加班申请单,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得到准许。一般他与朋友还把加班时间先记下来,每一个月月底再一次性填订单,加班工资在下一个月派发。
加班加点大多是一笔糊涂账
陈先生在一家拥有60多位员工的私人企业工作中,我从进公司到离职的3年里,从未弄清楚过加班加点所产生的差旅费应当怎么报销。
“加班加点没有加班费,但听说能报销差旅费,但是走非常复杂程序,因此我和我的同事从没人费用报销过。”陈先生说,他做过的这个公司有些单位有加班工资,有的没有,也没见过哪些书面形式审批单。“小企业都是这样,较为模棱两可,并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但是大家一般都不会寄希望于加班工资。”
调查记者发现,除开工厂一类能够严格遵守打卡考勤规章制度外,在商业写字楼里工作中的企业难以彻底按打卡签到测算上班时间,一方面出外勤等可能性比较大,另一方面工作内容也使得打卡签到记时名存实亡。在一家私人企业当秘书的王先生常常夜里在办公室做一些文字工作,离开的时候考勤机早已关闭了,因此他一直在常规休息时间去打一下卡,然后回人事工作。“因此考勤卡多多方面上可以体现加班加点情况,还真不好说。”张先生说。
在调查记者发现,约72%的受访者觉得有关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毫无意义”。会和部门就加班工资对薄公堂的受访者有且只有4%,35%得人害怕起诉。在公关策划公司的工作杨小姐说,谁能为了能这一点加班工资去消耗自己的时间呢?而且,业内的人彼此之间都懂,和原企业打这种纠纷案,之后谁还敢聘请你?
焦点关注 侓师 用人公司都是弱势人群
富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晏杰觉得,《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一定的合理化,尽管规定员工质证,对员工给出了更高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用人公司,“我觉得在工作案件中,用人公司其实蛮劣势的,因而法律上必须有一个均衡。”打电话时,他毫不讳言。
在他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样的法律条文,有之合理化。自《劳动合同法》施行至今,劳务纠纷总数暴增,那就说明员工感觉还有机会法律维权了。连晏杰表明,许多用人公司对劳动合同书十分重视,但有时候难免会遇到劳务纠纷,在实际案件中的确有些人故意规定加班工资。而如今劳动案件的案件审理一般侧重于维护员工,对用人公司不好。实际上将证明责任所有推荐给用人公司,也不科学。例如加班加点,除非是用人公司严苛做考勤表,才可以取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员工并没有加班加点,不然想证实这件事情“没有出现”是比较难的。“反过来,证实一件事‘已发生’相对容易的多,那也是民事案件中选用‘谁主张谁举证标准’的主要原因。”
权威专家 确定了劳资双方的职责
对媒体和社会舆论觉得不益于劳动者权利维护“一边倒”的趋势,上海市社科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杨鹏飞觉得,不可局限于这一构思。
“对职工而言,认为加班工资首先自身质证,这一规定确实并没有侧重于员工,”可是,杨鹏飞称,最高人民法院施行这种法律条文,有实际考虑。近些年劳动案件总数猛增,加班工资是劳务纠纷中一个关键需求。“加班工资在取证层面较繁杂,给职工和公司单位都出了不少难点。”杨鹏飞表明,对这一条要求要深入分析,不能只看前半部分,要将前后左右两大类结合在一起看。自然,法院在实际可用这一规定时,需要注意把握尺度,无法对员工规定太高。
“人民法院作出这样一条表述,对员工也是一个提示,一定要留意保存加班加点直接证据。”杨鹏飞说,依照[表述(三)]后半部的需求,员工只要是有能证明用人公司把握加班加点客观事实存在的证据,而用人公司假如不给予,不好不良影响则由单位来承担,也确定了劳资双方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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