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赔付一览表
依据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劳社方法(2004)211号文
新项目 |
工资待遇 |
备注名称 |
计算基数 |
月份占比 |
支付渠道 |
诊疗期内 |
停工留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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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
用人公司 |
最多24个月,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到期还需医治,再次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
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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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
单位及员工本人垫款,工伤认定后按范畴费用报销 |
伙食补助 |
本公司因工外出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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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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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花费 |
按本公司因公出差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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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 |
交通出行、住宿费用 |
医疗终结 |
辅助器具 |
按国家国家规定的(评定联合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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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
义肢、假眼、活动假牙、牙齿矫正器、轮椅车 |
陪护费 |
彻底医护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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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
按月计发 |
绝大多数医护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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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
按月计发 |
一部分医护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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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
按月计发 |
一至四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 |
本人工资 |
24个月 |
股票基金 |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危害前12个月均值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过统筹地区社平工资300%或小于统筹地区平均收入60%各自按比例计算。 |
二级 |
本人工资 |
22个月 |
股票基金 |
三级 |
本人工资 |
20个月 |
股票基金 |
四级 |
本人工资 |
18个月 |
股票基金 |
每月伤残津贴 |
一级 |
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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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
伤残津贴小于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公伤股票基金补差 |
二级 |
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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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
三级 |
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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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
四级 |
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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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
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 |
一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2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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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险职工因工受伤做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险长期性工资待遇可推行一次性支付而长期付款二种方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自己明确提出,与单位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并与单位签订合同,停止工伤险关联。 |
二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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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1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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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1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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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六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五级 |
本人工资 |
16个月 |
股票基金 |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
六级 |
本人工资 |
14个月 |
股票基金 |
每月伤残津贴 |
五级 |
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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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 |
公司无法安排工作的,按月享有, 道德底线同一至四级 |
六级 |
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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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 |
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12个月 |
用人公司 |
员工自己明确提出停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付。距退休年龄规定10年及以上:100%,9年及以上不满意10年按90%付款,每降低一年下降10%,距退休年龄不够1年,按10%付款。 |
六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10个月 |
用人公司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 |
每月伤残津贴 |
5-15年 |
用人公司 |
六级 |
每月伤残津贴 |
5-15年 |
用人公司 |
七至十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级 |
本人工资 |
12个月 |
股票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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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本人工资 |
10个月 |
股票基金 |
九级 |
本人工资 |
8个月 |
股票基金 |
十级 |
本人工资 |
6个月 |
股票基金 |
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 |
七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8个月 |
用人公司 |
合同到期停止或员工自己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付款。距退休年龄规定10年及以上:100%,9年及以上不满意10年按90%付款,每降低一年下降10%,距退休年龄不够1年,按10%付款。 |
八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6个月 |
用人公司 |
九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4个月 |
用人公司 |
十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2个月 |
用人公司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15个月 |
用人公司 |
八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12个月 |
用人公司 |
九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9个月 |
用人公司 |
十级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6个月 |
用人公司 |
因工死亡 |
安葬费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6个月 |
股票基金 |
停工留薪期内死掉或1至4级残废员工留薪期满后身亡享有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我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
54个月 |
股票基金 |
停工留薪期内的死亡享有 |
供养亲属慰问金 |
另一半 |
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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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
1、停工留薪期内死掉或1至4级残废员工留薪期满后身亡享有。2、总金额不得超过逝者本人工资。3、按月付款。 |
别的家属 |
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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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
独居老人、遗孤 |
以上规范前提下加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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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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