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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能否规定加班费
2022-08-31 16:09
问:我是北京某企业员工,2003 年1月1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年。劳动合同规定我还在各个部门从业营销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等。但工作之后,企业常常要求我加班加点工资,国家法定假日几乎都在加班加点,从来没加班费。想要知道,企业是不是触犯我自己的支配权?
答:劳动合同是彼此平等协商、自行签订。公司和你一直在工作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你要是不允许,务必提出质疑,并未对劳动合同书提出质疑,说明彼此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协商一致、自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确立彼此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书,劳动合同书依规签订即具备法律约束力,本人务必执行劳动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大家在双方工作合同中约定推行不定时工作制。假如依规赢得了劳动行政部门准许,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此方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准许,能够推行其它工作和歇息方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就不可以要求公司付款加班费,你需要汲取教训,用心签订合同。 【延伸阅读】新春佳节加班加点工资怎么算? 7天加班工资最少519.6元“二节”加班费三倍二倍各四天 劳动局:“年尾大红包”不可以抵加班费假期加班加点工资怎么算?加班工资如何算:记时或是记件?年薪制的员工,依照什么标准测算加班加点工资如何计算才可以避免加班费被乱扣自愿加班能规定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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