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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提示”的现实暗喻

2022-08-31 16:09

国庆假期之际,相关部门提示,国庆放假期内,用人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分配员工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不少于员工自己日或小时工资的300%付款加班费。那样的人性化提示在为群众产生温暖之外,也会带来辛酸,它让群众感到现实生活的深深地无可奈何。

由于,一个话题为什么被屡次提示,一则因为它的关键,二则是因为其被忽略。加班费往往“年年岁岁花类似”,就是这两方面的融合。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加班费只存在于纸张上,只存在于劳动法中,而在现实生活中,则是可望不可及。

也许很多人会说,即然法有要求,那样员工就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实际的无情一直超过大众的想象。因为员工处在比较劣势影响力,职工的法律维权通常会牺牲自己的发展前途,乃至工作中。而用人单位非常容易找到一条避开法律法规的路径,从而使员工投入沉重的代价。应对这一实际,有多少个员工会主动向用人公司申请办理、规定加班费?

针对“相关部门”而言,应当凭借自己的不断努力,维护保养职工的合法权利,让用人单位违法活动遭受应该有的惩治。应当认可这些年“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活动展开了一定惩治,但总体来说,惩治幅度不够,面还不广,自觉性还有待加强。“相关部门”还沉浸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固定思维中,也许恰好是自觉性的不够,让加班费自始至终不可以切实落实。因此对加班费,“相关部门”逐渐每年提示,而员工仍然每年没拿到。

“加班费每年提示”蕴涵实际暗喻,很值得思索。确实期待“提示”到这里,期待元旦节之际、新春佳节之时,每一个员工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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