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劳动局表明随叫随到也算是加班加点难评定

2022-08-31 16:11

“十一”期间有权威专家明确提出,员工节假日日在家办公或是被规定“随叫随到”都应该算做加班加点,用人公司应按规定交给员工加班工资。但我们昨日从劳动局了解到了,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对此类“柔性加班加点”从未有过明文规定,而一旦因而造成异议也无法评定。

针对员工被要求“不用上班,顺带在家里想到策划方案”的现象,有专家指出“无论工作中的举动在哪儿产生,只需规定员工在假期期内进行了部门的事,企业可从这当中获益,都是属于加班加点,应按规定交给员工加班工资。”但据据了解,《劳动法》和当地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于此事事情都并没有有关的条款。

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告知新闻记者,现行标准劳动法律法规中仅对加班工资的付款难题进行了明文规定,但是对于加班的地址和内容都没有明确。一般劳动局评定员工是不是加班加点时关键在于看公司是不是对员工给出了加班的规定;其次看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员工工作是否为加班加点。除此之外,劳动局还看该员工是否为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假如是不定时工作制,那样企业也不要付款加班费。

除此之外,针对假日在家里“随叫随到”是不是也应当算加班的难题,劳动局还表示无法定义。例如:有一些企业因工作属性的突发情况,规定员工“放假期间不可以出京,随叫随到”的现象经常发生。但“随时待命”期内员工还可以在家休息,或在北京去玩,有可能会全部假日也没有被要求到单位上班,那样依照优先政策法规,这样的事情是不可以视作加班的。只有在企业正式通知员工来单位上班,才可以被认定员工添加了班。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