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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不加班被炒 劳动局干涉后回岗
2022-09-01 17:06
因哺乳期不能加班加点,烟台开发区一女工被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近日,在劳动局的强行干涉下,回家了12天女工又再次回到自身的岗位。
小赵在今年的8月初休满90天生育假后,返回原单位上班。想不到,公司需要天天加班,无可奈何她寻找领导干部,了解哺乳期间能不能不加班。领导干部觉得,公司已按国家规定的给他放生育假,歇完生育假后,她就应当和其它员工一样上班工作。因要喂奶宝宝,小赵连续两天没加班加点,领导干部便因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理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书。小赵获知这件事后投诉举报到经济开发区劳动局。
劳动局觉得,依据《劳动法》要求,女工在哺乳期没满一周岁的新生儿期内,不能分配其延长工作时间和晚班工作,公司分配其加班的作法显著违背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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