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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费解决
2022-09-01 17:07
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费解决
(一) 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必延长工作时间或分配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务必延长工作时间将在法定节假日分配加班的,除还有另外独特要求外,要采取调休或轮休方法,不发送给加班费。
(二) 对推行企业化管理事业编,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中(工作)时长或节假日日分配加班的,应分配调休;调休有艰难的,可付款对应的加班费。在其中,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少于日的工资150%;歇息日加班的,工资报酬不少于日的工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报酬不少于日的工资300%。
测算加班费的数量为个人的标准工资,即固定部分薪水和按国家规定的的比例补贴(活薪水一部分)二项总和,日薪水为自己月标准工资÷20.92天。
(三) 对加班加点难题应严格把控,每月加班时间较多不能超过36钟头(4.5个工作日)。
[详细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95年2月17日 浙人薪[199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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