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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包括加班费”或“月薪”制的条款实效性
2022-09-01 17:10
此条信息内容由汪文峰侓师给予。
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约定的薪水中标明“已包括加班费”或推行“月薪”制的,在一般情况下,该承诺工资待遇应视作合理。这时职工的基本上基本工资按以下方式明确:
1、承诺工作中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在36钟头以下的,基本工资=承诺薪水÷(21.75×8个小时 承诺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时数×150%或200%);
2、承诺工作中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在36钟头之外的,基本工资=承诺薪水÷(21.75×8个小时 36钟头×150%或200%);
3、如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包括了正常运转日及歇息日延长工作时间且不能区分的,则员工超出法定工作时间里可一半按正常工作中日延长工作时间规范测算,一半按歇息日上班时间标准的测算。
员工每月承诺超出法定工作时间超过36钟头一部分理应按照其基本上基本工资以法律的规定规范测算加班费。
如以上方式算出职工的标准工资小于法律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则其承诺为失效。员工薪水要以最低工资规定为标准工资,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费以最低工资规定按法律法规规范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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