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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例:劳动用工合同需要缴纳加班费吗?
2022-09-01 17:11
劳动用工合同需要缴纳加班费吗? 张某为上海某机械设备厂员工,彼此签署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因为工厂经济效益欠佳,加上张某身体问题,与2002年12月18日与工厂签署长期性待岗协议书,协议期限自2002年12月18日始至张某劳动合同终止。在协议书期内,张某享有长期性待
劳动用工合同需要缴纳加班加点薪水吗?
张某为上海某机械设备厂员工,彼此签署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因为工厂经济效益欠佳,加上张某身体问题,与2002年12月18日与工厂签署长期性待岗协议书,协议期限自2002年12月18日始至张某劳动合同终止。在协议书期内,张某享有长期性下岗工资待遇,上海某机械设备厂每个月付款张某300元生活费用,并向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5年7月10日,张某到物业管理公司处从业消防监控工作中,2006年11月25日,彼此签订合同,承诺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彼此实行标准工时规章制度,每日工作时长8h,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月薪800元,伙食补助50元,双方就别的权利与义务亦展开了承诺。在日常工作中,张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是工作 24钟头,歇息48小时工作规范。2007年8月底至10月10日期内,张某以患病为理由没到岗工作中。10月13日,张某向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称: “个人的用工协议已过期,因各种因素不会再续期用工协议。根据合同甲、乙双方约定,故提前告知招标方(物业管理中心)便于请人接任自己岗位。在这段时间,自己继续在岗工作中至管理处通告。并还清本人工资。”张某在其物业公司工作至2007年10月16日,该企业付款张某薪水至10月底。
因为长期加班,离去物业管理公司时仅领取薪水,故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递交仲裁申请,规定该物业管理公司付款加班工资20800元、经济补偿5200元。
今天难题:
张某能不能获得加班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理由是什么?
专家点评
本案的解决,主要是设计方案2个法律风险:第一,劳务关系在同一时间是否具备惟一性;第二,在雇佣关系上出现加班加点情况时,应该以何规范测算加班加点酬劳。
劳务关系在统一时间是否具备惟一性
本案中,张某于上海某机械设备厂签署长期性待岗协议书,承诺张某享有长期性下岗工资待遇,上海某机械设备厂每个月付款张某300元生活费用,并向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张某由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这儿最先就牵涉到在我国《劳动法》是不是认可双重劳动关系问题,亦即劳动者在同一时间能不能朋友维持多个的劳务关系。在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实际条文要求一个职工只有与一个用人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劳动法》要求的变化范畴、签署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签订劳动合同的必不可少条文、法律依据等相关条款实认为一个职工只有与一个用人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劳动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的变化对象是用人公司何与此产生劳动关系员工。第16条第二款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理应签订劳动合同书。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书理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具有气候必不可少条文。第99条的规定,用人公司招收并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对原用人公司导致财产损失的,该用人公司应当依法担负连带赔偿责任。我们再从原劳社部的政策文件看,《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的17条的规定,用人公司招收员工时要检查停止、解除劳动关系证实,以及其它能证明该员工与一切用人公司不会有劳动关系凭据,才能与其说签订合同。我们也可以以其签订合同。我们也可以从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条例看,国务院令《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及其政府相关部门制订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强制性用人公司应为员工缴纳保险。从这当中也能看出,一个职工只有与一个用人公司存有劳务关系。除开非日制宫之外,因为一个员工只有一个社保账号,中国在政策上一直不适用双重劳动关系。正是如此,在双重劳动关系下,后一个劳务关系立即合乎劳动关系标准,都不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只有定性为雇佣关系。因而本案中张某与物业管理公司尽管签订劳动合同书,但彼此之间仍是为雇佣关系。
在雇佣关系上出现加班加点情况时,是不是测算加班工资
虽然雇佣关系,而于张某长期加班是不争的事实,假如一概不予承认则针对员工而言不公平,所以对于这类情况应当参考《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且毕竟是长期加班,是一个持续存有的情况,假如一概不予承认则针对员工而言不公平,所以对于这类情况应当参考《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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